破产案件的裁定和公告
更新时间:2019-03-22 00:05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一)裁定1、适用范围程序问题和实体问题的裁判均采用裁定。(1)受理破产申请;(2)驳回破产申请;(3)撤销债权人会议决议;(4)债权人会议未通过债务人财产管理方案和破产变价方案的,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经债权人会议二次表决仍未通过的;(5)债务人重整;(6)批准重整计划;(7)终
(一)裁定
1、适用范围
程序问题和实体问题的裁判均采用裁定。(1)受理破产申请;(2)驳回破产申请;(3)撤销破产申请;(13)认可破产财产分配方案;(14)终结破产程序。
2、效力
法院所作裁定,自裁定之日起生效。对破产案件的裁定,原则上不得提起上诉。对裁定有异议的,可向原审法院申请复议。
例外:不予受理破产申请和驳回破产申请的裁定,自裁定送达之日起10内可向上一级法院上诉。
(二)公告
法院所作裁定,法律要求公告,则应予公告。
找法编辑为您推荐更多文章(专题)知识:
债权
破产保护申请 债务人
公司破产指南 破产财产
温馨提示:法律问题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如有疑问,建议一对一咨询专业律师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
【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破产案件受理后能否裁定不破产
如果企业出现了破产原因,可以向法院提起破产,重整及和解的申请;在法院已经宣告受理破产申请但是未宣告破产的,债权人可以要求企业重整。
破产案件的裁定会有公示吗
破产宣告由自人民法院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债务人和管理人,自裁定作出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已知债权人,并予以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