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特别取回权?

更新时间:2019-03-26 06:02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一)出卖人取回权出卖人取回权一般是指出卖人已将买卖标的物发运,买受人尚未收到,也未付清全部价款,此时买受人宣告破产,出卖人取回其标的物的权利。此一制度起源于英国。当时的英国衡平法院认为,隔地买卖中,出卖人将标的物发运而丧失占有,而卖受人尚未收到,也

  (一)出卖人取回权

  出卖人取回权一般是指出卖人已将买卖标的物发运,买受人尚未收到,也未付清全部价款,此时买受人宣告破产,出卖人取回其标的物的权利。此一制度起源于英国。当时的英国衡平法院认为,隔地买卖中,出卖人将标的物发运而丧失占有,而卖受人尚未收到,也未付清全部价款而陷于支付不能时,如不准出卖人将运送中的货物停止送交买受人,将来出卖人仅能按一般破产程序受偿,也就是用出卖人的财产清偿买受人对他人的一般债务,有失公平,故衡平法院赋予出卖人停止发运权。

  出卖人取回权的构成要件有三个:

  第一,隔地买卖合同。出卖人取回权的实质,是要保障在卖方发货至买方收货这个时间差中,买方破产时卖方的合法权益。这个时间差只存在于隔地买卖合同中,同地买卖中交货直接迅速,如买方破产,卖方可不发货,如已经发货往往也根本没有取回的时间余地。所以,出卖人取回权只存在于隔地买卖合同中。

  第二,出卖人已将买卖标的物发送完毕,而买方尚未付清货款。如买方已付清货物价款,卖方权益未受损失,自然也无取回货物之权。如果卖方要求取回货物,而破产管理人要求付清货款、交付货物时,卖方也无权取回货物了,因其权利已可完全实现,取回权也就不存在了。这里的未付清货款,并不问原定清偿期限是否已到,因为无论清偿期到否,破产的事实已使卖方不可能再获得全部货款。

  第三,在实际受领买卖标的物以前,买受人被宣告破产。买受人被宣告破产,必须发生在买卖标的物在运输途中,即在出卖人已经发出而买受人尚未受领之间。倘若买受人在实际受领标的物后被宣告破产,出卖人的取回权则不能构成,而只能以尚未付诸的买卖价金为由申报破产债权受偿。值得注意的是,买受人对于买卖标的物必须尚未现实地受领、实际地占有,若仅收到出卖人寄出或送出的货物提单或者载货证券,不能认定为“业已受领”,即便双方当事人事先有相反约定, 在这种情形下也是无效的。[14]

  目前,我国破产法中未规定出卖人取回权。但是,我国《债权》第308条规定:“在承运人将货物交付收货人之前,托运人可以要求承运人中止运输、返还货物、变更到达地或者将货物交给其他收货人”。该法第134条规定:“当事人可以在买卖合同中约定买受人未履行支付价款或者其他义务的,标的物的所有权属于出卖人”。《合同法》通过设置出卖人对在途货物的中止运输、返还货物等指示权,设置所有权保留条款,实际上也起到与出卖人取回权类似的保护作用。所以,有的日本学者认为,在现实中,这种卖主的取回权几乎不能发挥作用[15].不过,从破产法立法体系的完整性考虑,我国破产法中也应当规定出卖人取回权,以向当事人提供更为完备的权利保障。

  (二)行纪人取回权

  行纪人取回权,是指行纪人受委托人的委托购入委托物,于异地将委托物向委托人发送后,委托人尚未收到又未付清价款而被宣告破产,行纪人享有的解除合同、取回委托物的权利。在此种情况下,行纪人的法律地位与出卖人相同,故一些国家之破产立法规定有行纪人取回权,如德国、日本。

  (三)代偿取回权

  代偿取回权,是指当取回权的标的财产被非法转让时,该财产的权利人有权取回转让所得的对待给付财产。代偿取回权是一般取回权的变种,渊源于民法上的“债的转移”理论和赔偿请求权理论。

  一般取回权,常因破产人或者破产管理人在取回权行使权利前,转让取回权标的物的情形而归于消灭。但是个别国家的破产立法,出于保护

取回权人利益、维持公平的目的,设置代偿取回权作为一般取回权行使不能的补救。德国破产法第46条规定,原可由破产财团取回之物,在破产宣告前被破产人、破产宣告后被破产管理人售出,取回权人有权要求财产受让的对待给付;并可以要求破产宣告后仍属于破产财团的财物为对待给付。

  根据代偿取回权制度,破产人在破产宣告前,将取回权的标的财产非转让,但尚未接受对待给付财产的,取回权人可以请求将对待给付财产的请求权移转给自己。但如破产人在破产宣告前已经接受对待给付财产,则取回权人只能将对破产人不当得利的返还请求权,作为破产债权要求清偿。破产管理人在破产宣告后,将取回权的标的财产非法转让,破产管理人尚未接受对待给付财产的,取回权人可以请求将对待给付财产的请求权移转给自己,破产管理人已经接受对待给付财产的,取回权人可以请求取回该对待给付财产。[19]

温馨提示:法律问题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如有疑问,建议一对一咨询专业律师
我在破产法领域有丰富的实战经验 ,如果你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向我在线咨询。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已帮助 151611
在线咨询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
被行骗,网络诈骗如何取回金钱,特别感谢
您好,遇到网络诈骗能否追回损失要看案件进展,及时报警,尽量配合警方破案。
破产特别取回权的适用
破产特别取回权的适用
破产取回权的行使
在承包土地承包权运转期内是不是能取回承包权?什么时候能取回?
你好,土地承包权是可以转让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二条 通过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
找法网咨询助手
官方
当前在线
立即咨询
找法网咨询助手提醒您:
法律所涉问题复杂,每个细节都有可能决定案件走向,若问题紧急,建议 立即咨询 律师,并详细描述自身问题,以获得 针对性解答。24小时在线,平均5分钟回复。
取回权可以是取回对应财产吗
是指什么情况下,需要追回财产
破产取回权可以取回现金吗
什么收据?具体情况是什么
追回权与取回权
在破产程序中,要保障债权人利益得以实现就要保证债务人财产的完整性,任何导致债务人财产减少的行为都需要纠正,即便是些许债务人财产的减少也应当如数追回。为防止债务人
卖主取回权?
请讲清楚你的问题。
如何取回抚养权
建议委托律师代理案件,可能诉讼中的难度并不小,且遇到的问题并不是你能全部设想到的。
特别取回权的简述
特别取回权的简述
特别取回权
朋友酒驾撞车,有没有连带责任?
酒驾是违法驾驶的行为,但酒驾发生交通事故不一定要负全责的。发生交通事故时,交警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来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特别取回权知识
特别取回权知识
特别取回权
保山拆迁如何算赔偿
法律分析:拆迁是按照人口和住房面积一起综合考虑计算的。具体补偿费用如下:(1)房屋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
宜宾征收诉讼程序如何规定
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提起行政诉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原告具有诉讼主体资格、有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诉讼请
漯河征收可以如何计算安置费
你好,根据土地管理法中的规定,征收土地需要给予被征收人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助费及农村村民住宅费、地上附着物等,其中,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是按征地区片
厦门交通事故请一个律师多少钱?
在我国的法律规定中交通事故律师费用一般是根据案件标的额以及律所的收费标准来决定的,不同的案件收费不一样。根据规定,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名律师作为诉讼
1分钟提问 海量律师提供在线解答
  • 1
    提交咨询
    详细描述您所遇到的问题或纠纷并发送
  • 2
    接入律师
    耐心等待律师解答,平均5分钟及时响应
  • 3
    获取解答
    还有疑问?60分钟无限次追问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