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回权人对取回权标的物享有所有权或支配权
更新时间:2019-03-26 0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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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取回权人对取回权的标的物享有所有权或支配权。为取回权人所有而形成的取回权,所基于的乃是民法上的物权;为取回权人所支配而形成的取回权,所基于的乃是民法上的债权,这一点使之与别除权区别开来。找法网为您推荐与破产取回权的特征相关文章知识或专题,如破产
取回权人对取回权的标的物享有所有权或支配权。
为取回权人所有而形成的取回权,所基于的乃是民法上的物权;为取回权人所支配而形成的取回权,所基于的乃是民法上的债权,这一点使之与别除权区别开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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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职员贪污购房,企业是否有支配权取回其房屋
法律分析:刑法规定贪污罪的犯罪对象是公共财物,其范围应当包括动产和不动产。对贪污动产来说,客观上要求行为人非法占有动产即构成犯罪既遂,而对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贪污不动产,如何认定犯罪既遂,在司法实践中,存在较大争议。
一种意见认为,不动产的移转以登记为其成立要件,贪污不动产必须要求将不动产的产权登记进行变更,否则就不能认定为犯罪既遂。另一种意见认为,贪污不动产不能拘泥于形式上的产权变更登记,如果客观上行为人长期非法占有不动产,主观上也从不打算归还,即使该不动产没有过户到行为人名下,依然可以认定为贪污犯罪既遂。
出卖人无权要求取回标的物
法律分析:出卖人取回权是破产法中规定的一项特殊的取回权。 一般是指尚未收到全部价款的动产出卖人,将买卖标的物发送后,如果买受人在尚未收到标的物前破产的,出卖人可以向标的物的承运人或者实际占有人请求取回标的物的权利。
出卖人已将买卖标的物发送完毕,而买方尚未付清货款。如买方已付清货物价款,卖方权益未受损失,自然也无取回货物之权。如果卖方要求取回货物,而破产管理人要求付清货款、交付货物时,卖方也无权取回货物了,因其权利已可完全实现,取回权也就不存在了。
这里的未付清货款,并不问原定清偿期限是否已到,因为无论清偿期到否,破产的事实已使卖方不可能再获得全部货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