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共益债务
更新时间:2019-03-27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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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发生的下列债务,为共益债务:(一)因管理人或者债务人请求对方当事人履行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所产生的债务;(二)债务人财产受无因管理所产生的债务;(三)因债务人不当得利所产生的债务;(四)为债务人继续营业而应支付的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发生的下列债务,为破产申请:
(一)因管理人或者共益债务请求对方当事人履行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所产生的债务;
(二)债务人财产受无因管理所产生的债务;
(三)因债务人不当得利所产生的债务;
(四)为债务人继续营业而应支付的债务人费用以及由此产生的其他债务;
(五)管理人或者相关人员执行职务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
(六)债务人财产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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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共益债务是什么意思
破产共益债务在破产程序中具有重要地位。具体处理方式如下:
1. 随时清偿:对于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管理人应随时清偿,以确保破产程序不受阻碍。
2. 财产分配前清偿:在其他情况下,共益债务可能在最后财产分配方案确定前得到清偿,但需确保不影响债权人的整体利益。
处理方式的选择应基于债务性质、破产程序进展和债权人利益最大化的原则。
什么是共益债务
共益债务是破产程序中的特定债务。包括因合同未履行、无因管理等产生的债务。处理时需依据破产法规定,确保债务得到妥善清偿,保障各方权益。应咨询专业法律人士以获取具体指导。
咨询一下,什么是共益债务人
法律分析:共益债务包括以下内容:
1. 因管理人或者债务人请求对方当事人履行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所产生的债务;
2. 债务人财产受无因管理所产生的债务;
3. 因债务人不当得利所产生的债务;
4. 为债务人继续营业而应支付的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用以及由此产生的其他债务;
5. 管理人或者相关人员执行职务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
6. 债务人财产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