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费用与共益债务有什么关系?
更新时间:2019-03-26 2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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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所谓破产费用是指人民法院在受理破产申请后,为保障破产程序(包括破产清算、重整、和解)的顺利进行而支付的费用法。商《企业破产法》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发生的下列费用,为破产费用:(一)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二)管理、变价和分配债务人财产的费用;(三)管理
所谓破产费用是指人民法院在受理破产费用费用;管理人或相关人员执行职务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
由此可见,破产费用是在破产程序进行和债务人财产管理过程中产生的常规型和程序性支出,这些费用不支出的话,破产程序就无法正常进行;而共益债务这是为了债权人共同利益而产生的费用,不是常规性的支出。为此,在破产实务操作中,应严格把关,防止一些不必要的开支混同了破产费用或共益债务,以他们的名义进行开支,从而损害了债权人等利害关系人的利益。
当不足以同时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的有3个清偿原则:
1。先清偿破产费用,有剩的再清偿共益债务
2。当破产费用都清偿不足时,就在破产费用的各顶中按比值清偿。
3。当足够清偿破产费用,但剩下的不足清偿全部的共益债务时,清偿费用中的各顶则按比例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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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费用共益债务担保债权谁先清偿
“笔者认为,破产费用、共益债务应优先担保债权清偿,理由是:《企业破产法》第43条规定:“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由债务人财产随时清偿。
什么叫破产费用与共益债务
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正确的认定:
1、破产费用是在申请破产以及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发生的。
2、共益债务是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发生的
破产费用与共益债务的范围
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的,先清偿破产费用;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或共益债务的,按照比例清偿。也就是说,先清偿破产费用,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的,按比例清偿各项破产费用;清偿了破产费用后不足以清偿公益债务的,按比例清偿各项公益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