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债务清偿顺序
更新时间:2019-03-21 1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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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一)债务清偿顺序破产财产优先拨付破产费用后,按如下顺序清偿:(1)破产企业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第一顺位);(2)破产企业所欠税款(第二顺位);(3)破产债权(第三顺位)。其中,第一、二顺位的请求权,称为优先请求权。(二)破产财产变价破产财产变价,是
(一) 债务清偿顺序
破产财产优先拨付破产费用后,按如下顺序清偿:
(1)破产企业所欠职工的工资和
劳动保险费用(第一顺位);
(2)破产企业所欠税款(第二顺位);
(3)破产债权(第三顺位)。
其中,第一、二顺位的请求权,称为优先请求权。
(二) 破产财产变价
破产财产变价,是指清算人将非金钱的破产财产,通过合法方式加以出让,使之转化为金钱形态,以便于清算分配的过程。破产财产在变价前,有必要进行估价的,应当进行估价。清算组进行破产财产的变价,应当制订变价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审议通过。依照国家规定不能公开拍卖或出售的财产,应依国家规定的方式变卖。变卖破产财产,原则上应公开进行,通常采用的形式有拍卖、招标出售、标价出售。
(三)
破产分配 破产分配,应首先由清算组提出
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经债权人会议通过,报清法院裁定后执行。破产财产优先拨付破产费用后,按如下顺序清偿;
1.破产企业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
2.破产企业所欠税款;
3.破产债权。在先顺序清偿完毕后,有剩余财产的,进行下一顺序的清偿;每一顺序的债权,破产财产足够清偿的,予以定额清偿;不足清偿的,按比例清偿。
(四) 补充分配
破产分配终结后,如发现本应纳入
破产财产分配的破产人财产的,应当追回财产,进行补充分配。一般说来,追回的破产财产通常是破产人隐匿、私分的财产,此外还有遗失财产、被盗财产及被他人合法占有而在破产人财产清册中遗漏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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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破产时债务清偿的规范程序
公司破产需依法清偿债务。操作步骤如下:
1. 提出破产申请;
2. 法院受理并指定管理人;
3. 管理人接管资料、召开债权人会议;
4. 登记债权;
5. 拟订并执行财产分配方案。
在整个过程中,我们将严格遵循《企业破产法》的规定,确保程序的合法性。
关于企业破产债务清偿的法定顺序
企业破产债务清偿需依法进行。首先清偿破产费用,其次支付职工工资、社保等,再清偿其他社保费用和税款,最后清偿普通债权。若破产财产不足,需按比例分配同顺序债务,确保公平合理。
破产清算中的清偿顺序是怎样的
破产清偿遵循法定顺序。先清偿破产费用,包括诉讼费、管理费等;其次清偿职工工资、社保等优先债权;再清偿税款等;最后清偿普通债权。若破产财产不足,同顺序债权按比例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