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企业破产财产分配问题的探讨
更新时间:2019-03-21 1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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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破产财产这一概念,有广义与狭义之分,广义上的破产财产,即破产企业的全部资产;狭义上的破产财产,是指破产企业全部资产减去依法不作为破产财产分配的财产后的余额。一、破产财产分配前的准备工作(一)清理核实破产企业的全部财产,评估其可变现价值。企业依法宣
破产财产这一概念,有广义与狭义之分,广义上的破产财产,即破产企业的全部资产;狭义上的破产财产,是指破产企业全部资产减去依法不作为破产财产分配的财产后的余额。
一、破产财产分配前的准备工作
(一)清理核实破产企业的全部财产,评估其可变现价值。企业依法宣告破产后,应由受理破产财产)。
(三)处置破产企业财产。对于破产企业的财产,清算组应按照快速变现的要求,边清算、边处置。清算组处置破产企业财产,应注意如下事项:(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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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破产后破产财产分配顺序
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可供破产分配的财产种类、总值,已经变现的财产和未变现的财产;
(2)债权清偿顺序、各顺序的种类与数额,包括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劳动保险费用和破产企业所欠税款的数额和计算依据,纳入国家计划调整的企业破产,还应当说明职工安置费的数额和计算依据;
(3)破产债权总额和清偿比例;
(4)破产分配的方式、时间;
(5)对将来能够追回的财产拟进行追加分配的说明。
破产清算破产财产的分配
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法,以直接支付为原则。不便直接支付的,可以采取邮寄的方式将分配的款项寄给债权人。债权人未在指定期限内领取分配的财产的,对该财产可以进行提存或者变卖后提存价款,并由清算组向债权人发出催领通知书。
债权人在收到催领通知书一个月后或者在清算组发出催领通知书两个月后,债权人仍未领取的,清算组应当对该部分财产进行追加分配。
破产法破产清算企业财产分配
企业破产清算不够支付员工赔偿,则按比例进行分配,无财产可供分配的,管理人应该请求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