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债权遭遇劳动债权:破产分配谁优先
更新时间:2019-03-21 17: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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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陷入破产,是债权人最大的梦魇。如果债权有担保物的话,还能看到优先受偿的一线曙光,因为物权担保的债权在我国现行破产法中是优先受偿的。然而,目前这线曙光正逐渐暗淡,有物权担保的债权在破产中的优先地位正受到来自劳动债权的严峻挑战。
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陷入破产,是债务人,仍然给这个企业发放贷款,接受企业有效资产的抵押,那么,当该企业破产时,这个银行除了不会得到法律的保护,而且事实证明也是不光彩的。记得有这样一句话,“如果一个人欠你1万美元不还,那是他的问题;如果一个人欠你100万不还,那就是你的问题了。”这句话意味深长,它似乎告诉我们,债权人是值得同情的,债权是应当保护的,但债权的产生不一定都是光彩的,尤其是巨额债权。[pa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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