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结算时用现金有很多不便,支票作为一种同城结算工具,其主要功能是用来代替现金流通的。遗失了支票,就等于遗失了货币资金,可能给单位或集体带来经济损失。但支票毕竟不是现金,只要正确、及时采取有交措施,是可以避免经济损失的。这里所说的有效措施有二:一是及时到开户银行挂失止付;二是请求有关单位协助防范。
(一)哪些支票可以挂失?现行《银行结算办法》规定:“已签发的支票人(如开户银行)产生不利用影响,引起票据关系紊乱,这与民法中设立公示催告程序的立足点是背道而驰的。
(3)从《银行结算办法》可知,如带出盖有单位印章的空白支票遗失,纯属违章行为。
(4)从实践看,“遗失声明”不起作用,如被冒领支付,银行不负经济和法律责任,受损失的仍归空白支票遗失者。
注意:支票丢失不要到电视台、电台、报社等新闻单位刊登声明作废一类的广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