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欺诈行为
更新时间:2019-03-16 06: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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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有下列票据欺诈行为之一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伪造、变造票据的;(二)故意使用伪造、变造的票据的;(三)签发空头支票或者故意签发与其预留的本名签名式样或者印鉴不符的支票,骗取财物的;(四)签发无可靠资金来源的汇票、本票,骗取资金的;(五)汇票、本票的出票
有下列票据欺诈行为之一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伪造、变造票据的;
(二)故意使用伪造、变造的票据的;
(三)签发空头支票或者故意签发与其预留的本名签名式样或者印鉴不符的支票,骗取财物的;
(四)签发无可靠资金来源的汇票、本票,骗取资金的;
(五)汇票、本票的出票人在出票时作虚假记载,骗取财物的;
(六)冒用他人的票据,或者故意使用过期或者作废的票据,骗取财物的;
(七)付款人同出票人、持票人恶意串通,实施前六项所列行为之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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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种行为是票据的主票据行为
票据的行为方式有哪些:因票据种类不同,票据行为也不完全相同。常见的票据行为主要有以下几种:出票出票又称发票,是指票据创立和交付行为,即出票人依法定格式制作票据,并交付收款人的行为
票据的更改伪造变造属于欺诈行为
票据的变造,通常指的是行为人通过涂改、挖补、拼接等手段来改变原本的真实票据内容,歪曲事实真相或冒充原本原件的行为。例如,票据上有伪造、变造的签章等。
票据欺诈行为的法律责任
你好,所谓欺诈行为,就是指对对方实施了欺骗、诈骗的行为,导致对方误信而做出相应的处分,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