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关系具有抽象性
更新时间:2019-03-16 0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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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票据关系中,票据债务人负担无条件支付票面金额的义务,自有其原因或说是基础,比如买方为支付价金向卖方出票,银行因出票人在银行有存款而向出票人指定的人无条件付款等,其中的为支付价金、有存款就是付款的原因或基础,进而言之,买卖关系、存款关系就是票据关系的
票据关系中,票据
债务人负担无条件支付票面金额的义务,自有其原因或说是基础,比如买方为支付价金向卖方出票,银行因
出票人在银行有存款而向出票人指定的人无条件付款等,其中的“为支付价金”、“有存款”就是付款的原因或基础,进而言之,买卖关系、存款关系就是票据关系的基础关系。
本来,基础关系同票据关系联系紧密,但是,
票据法为鼓励人们使用票据,最大限度地保障票据的安全性、可信度,把票据关系与其基础关系之间的联系一刀切断,使票据关系成为独立于基础关系的法律关系,而且,只要票据关系无假疵,基础关系纵然无效,
票据权利仍然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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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法律关系和票据关系
票据法律关系有哪些:票据法律关系就是当事人之间因为票据的出票、背书、承兑、保证、付款、追索而在相互之间产生的具有法律上权利义务关系,它构成有约束力的内容
票据关系与票据原因关系
票据法律关系有:当事人因出票、背书、承兑、保证、付款、追索而发生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权利义务关系。票据是指汇票、本票和支票,票据活动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