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违法票据承兑、付款、保证案(刑法第一百八十九条)追诉标准
更新时间:2019-03-16 1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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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票据业务中,对违反票据法规定的票据予以承兑、付款或者保证,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银行或者
其他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票据业务中,对违反
票据法规定的票据予以
承兑、付款或者保证,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应予
立案追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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