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票的法定记载事项
更新时间:2019-03-16 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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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汇票属于文义证券,其票据权利是依据票据上所记载的事项(文义)而确定的。在票据经出票人签发后,不管经过多少次流通转让,但票据权利是不变的。同时,汇票又属于要式证券,即票据所记载的事项及记载形式都不是由出票人任意确定的,而是由法律严格规定的,如果票据上欠缺
汇票属于文义证券,其
票据权利是依据票据上所记载的事项(文义)而确定的。在票据经出票人签发后,不管经过多少次流通转让,但票据权利是不变的。同时,汇票又属于要式证券,即票据所记载的事项及记载形式都不是由出票人任意确定的,而是由法律严格规定的,如果票据上欠缺某些法定的必须记载的事项,那么该票据的一切票据权利就不会产生,该票据就不具有法律效力。所以,有关汇票记载事项的法律规范是十分重要的。根据
票据法的规定,汇票上必须记载的法定事项有:
1.表明“汇票”的字样
通常情况下,该文句在统一印制好的票据用纸上事先就已印制好了,出票人无须自行记载。该条实际上是要求出票人必须使用统一格式的汇票单据,包括票据权利、单位负责人或者其授权的代理人的签名或盖章;
(2)银行汇票上出票人的签章和银行承兑汇票上承兑人的签章,为该银行汇票专用章及其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的签名或者盖章;
(3)银行
汇票的出票人以及银行承兑
汇票的承兑人在票据上未加盖规定的专用章而加盖该银行的公章,签章人应当承担票据责任。
以上各项都属于法定的必须记载的事项,如果汇票中未记载其中之一的,该汇票不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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