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行为无效是指票据行为本身因不符合票据法规定的要件而不产生票据效力。具体来说,指出票、背书、承兑、保证诸行为中的单个或数个行为无效。那么,票据行为的无效应该如何认定?需要根据以下几点: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票据上签章的行为无效;
2、伪造、变造票据的行为无效;
3、以欺诈、偷盗或者胁迫等手段或明知有前列情形而恶意取得票据的行为无效;
4、票据上记载有“不得转让”字样的,持票人的转让行为无效;
5、票据金额的一部分转让的背书行为无效;
6、票据金额分别转让给二人以上的背书行为无效;
7、票据被拒绝付款、拒绝承兑或者超过付款提示期限而背书转让的行为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