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追索权的有关证明
更新时间:2009-11-25 10:57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1、拒绝承兑或拒绝付款证明书;2、退票理由书;3、人民法院出具的宣告承兑人、付款人失踪或者死亡的证明或法律文书;4、公安机关出具的承兑人、付款人逃匿或者下落不明的证明;5、医院或者有关单位出具的承兑人、付款人死亡的证明;6、公证机构出具的具有拒绝证
1、 拒绝
承兑或拒绝付款
证明书;
2、 退票理由书;
3、 人
民法院出具的宣告承兑人、付款人
失踪或者死亡的证明或法律文书;
4、 公安机关出具的承兑人、付款人逃匿或者下落不明的证明;
5、 医院或者有关单位出具的承兑人、付款人死亡的证明;
6、
公证机构出具的具有拒绝证明效力的文书。
温馨提示:法律问题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如有疑问,建议一对一咨询专业律师
我在票据法领域有丰富的实战经验 ,如果你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向我在线咨询。
在线咨询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
【投诉】功能联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