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票人票据权利的特征有哪些?
更新时间:2019-03-17 1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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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一)持票人票据权利是完全的金钱性双重请求权完全的金钱性是指票据权利只能是金钱权利。它不同于普通债权,是一种特殊的债权。其特殊性表现在:(1)普通债权的标的既可以是财物、也可以是行为,还可以是智力成果,而且还可发生标的转换现象2;票据权利的标的只能是金
(一)持票人票据权利是完全的金钱性双重请求权
完全的金钱性是指票据权利只能是金钱权利。它不同于普通债权,是一种特殊的债权。
其特殊性表现在:(1)普通债权的标的既可以是财物、也可以是行为,还可以是智力成果,而且还可发生标的转换现象 2;票据权利的标的只能是金钱,而且只能以票面金额之给付为标的,不能有任何变通。
(2) 票据权利为无因金钱债权, 权利人享有票据权利只以持有票据为必要,至于取得票据的原因,票据权利人既无说明的义务,票据债务人也无审查的权利,而必须无条件支付票面金额。此外,票据权利的无因性还表现在,票据权利的转让与一般民事权利的转让不同,票据权利转让时,不必通知债务人即可生效,而民事权利转让时,债权人必须将转让的事实通知债务人,才对债务人生效。
(3)普通金钱债权仅有一次请求权,而票据金钱债权却有二次请求权,当第一次请求权即付款请求权未能实现时,持票人还可以行使第二次请求权即追索权。
(二)票据权利是固定性的权利
票据权利的固定性是指票据权利的内容从出票人签发票据并交付持票人起,持票人的票据权利就以票据所记载的文义为准。对于票据的记载金额不得扩大或缩小,否则票据行为的前手与后手之间,将无法负连带责任。
(三)持票人票据权利是单一性的权利
对同一票据来说,不能同时存在两个以上的票据权利。票据权利的单一性包括两方面的内容:(1)一票一主,即一个票据只能有一个持有人,但该持有人可以是共有人;(2)是同一票据上的权利不能分割。如票据权利不能为部分转让,不能同时转让给两个以上的被背书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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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行为基本特征有哪些
票据行为特征处理方式包括遵循法定条件和程序签章、确保票据记载事项准确。选择不同处理方式应根据具体情况,如票据类型、交易目的等,以保障票据的有效性和权益的实现。
票据行为的一般特征有哪些?
票据行为特征包括要式性等。具体处理时,要式性要求票据格式规范;文义性指票据内容明确无歧义;无因性强调票据权利独立;独立性指各票据行为互不干扰;连带性则体现票据债务人间的责任关联。
票据行为包括哪些票据行为的特征
票据行为的基本特征包括:要式性、文义性、无因性、独立性、连带性。票据行为是以票据权利义务的设立及变更为目的的法律行为。广义的票据行为涵盖了票据权利义务的创设、转让和解除等行为。
在票据的创建过程中,出票人需按照法定条件在票据上签章,并承担与票据记载事项相应的责任。持票人在行使票据权利时,也需遵循法定程序进行签章,并出示票据。此外,其他在票据上签章的债务人同样需承担与票据记载事项相应的责任。
票据权利指的是持票人向票据债务人请求支付票据金额的权利,这包括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而票据责任则是指票据债务人向持票人支付票据金额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