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权利的价值怎么保全?

更新时间:2015-11-16 14:25
找法网官方整理
问题相似?直接咨询律师 >
导读:
质物有损坏或者价值明显减少的可能,足以危害质权人权利的,质权人可以要求出质人提供相应的担保。那么,如何保全票据权利的价值呢?找法网小编为您解答!

损坏

  1、什么是票据权利?

  我国《票据法》第4条第4款规定:“票据权利,是指持票人向票据债务人请求支付票据金额的权利。”票据权利是指持票人向票据债务人请求支付票据金额的权利它首先应当要求票据的主债务人(付款人、承兑人)向其偿付,如果主债务人没有或无法(如账上无款支付或者破产等)偿付时,持票人才有权要求其他付款义务人(背书人、保证人、出票人)向其偿付票款。

  《票据法》第六十一条 汇票到期被拒绝付款的,持票人可以对背书人、出票人以及汇票的其他债务人行使追索权。

  汇票到期日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持票人也可以行使追索权:

  (一)汇票被拒绝承兑的;

  (二)承兑人或者付款人死亡、逃匿的;

  (三)承兑人或者付款人被依法宣告破产的或者因违法被责令终止业务活动的。

  第六十二条 持票人行使追索权时,应当提供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的有关证明。

  2、票据权利的行使与保全

  票据权利的行使,是指票据权利人向票据债务人提示票据,请求实现票据权利的行为。票据权利的保全,是指票据权利人为防止票据权利的丧失而实施的行为。

  票据权利人为了防止票据权利丧失,在人民法院审理、执行票据纠纷案件时,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对票据采取保全措施或者执行措施。根据《票据法司法解释》的规定,经当事人申请并提供担保,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票据,可以依法采取保全措施和执行措施:

  (1)不履行约定义务,与票据债务人有直接债权债务关系的票据当事人所持有的票据;

  (2)持票人恶意取得的票据;

  (3)应付对价而未付对价的持票人持有的票据;

  (4)记载有“不得转让”字样而用于贴现的票据;

  (5)记载有“不得转让”字样而用于质押的票据;

  (6)法律或者司法解释规定有其他情形的票据。

  3、票据权利的价值如何保全?

  《担保法》第70条规定:“质物有损坏或者价值明显减少的可能,足以危害质权人权利的,质权人可以要求出质人提供相应的担保。出质人不提供的,质权人可以拍卖 或者变卖质物,并与出质人协议将拍卖或者变卖所得的价款用于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或者向与出质人约定的第三人提存。”因此,票据被拒绝承兑或者拒绝付款以 及票据债务人主体资格丧失或者下落不明的,质权人首先可以依据《担保法》第70条规定请求出质人提供担保。但应指出的是,在质权人明知供作质押的票据被拒 绝承兑或者拒绝付款而仍接受质押的,如前文所述,由于该票据不能作为质押的标的,应认定质押未生效,受让人不享有质权,亦不享有保全质物的权利。

  出质人以某种财产权来出质,其意在维护债权的安全,因此,出质权利的交换价值的保全事关质权人的切身利益。在某些情况下,当出质权利的交换价值有可能降低而 危及质权人利益时,则出质人负有保全价值的义务。票据质押中,票据被拒绝承兑或被拒绝付款、票据付款人或者承兑汇票人破产或者死亡、下落不明,票据权利诉 讼时效已过等,都将导致票据权利的价值受损,质权的担保功能受到削弱。在这种情况下,质权人的利益如何保障,是担保法应予以回应的问题。

温馨提示:法律问题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如有疑问,建议一对一咨询专业律师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大家都在问
我也要提问 >
用保全车辆吗?怎么保全?
现在事故进行到哪一阶段了?事故认定书出了吗
如何保全车辆?去哪里保全?
要去法院递交保全申请办理保全
律师解答动态
您好:犯罪嫌疑人被刑拘并逮捕7个月仍无音信,家属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处理:•前往办案机关询问:家属有权向
这情况可能构成欺诈。你可先与对方协商退款,表明其未按承诺提供服务,若不退款将采取进一步措施。若协商无
吴亮律师
吴亮律师
4分钟前
污蔑诽谤指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事实,损害他人名誉。比如编造虚假内容发在网上或到处宣扬。解决方案是,若遭
吴亮律师
吴亮律师
11分钟前
账户异常不能用,可能是信息不符、存在风险交易等原因。可先自查是否有异常操作,比如是否在陌生设备登录、
赵明夫律师
赵明夫律师
15分钟前
你好,什么情况,可以具体说说,看能不能帮到你。
吴亮律师
吴亮律师
16分钟前
未经你同意扣钱是不合法的。首先要确定扣钱的主体和原因,收集好交易记录、相关通知等证据。若扣钱方是商家
我也要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