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加承兑人是什么意思
更新时间:2019-03-17 15: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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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参加承兑人为了防止在到期日前行使追索权,为特定票据债务人的利益而代替付款人为承兑行为的预备付款人和其他第三人。参加承兑人包括:(1)预备付款人。发票人、背书人或保证人可以在付款人之外,记载一人为预备付款人,发生持票人期前追索的情形时,预备付款人即可主
参加承兑人 为了防止在到期日前行使追索权,为特定票据债务人的利益而代替付款人为承兑行为的预备付款人和其他第三人。参加承兑人包括:(1)预备付款人。发票人、背书人或保证人可以在付款人之外,记载一人为预备付款人,发生持票人期前追索的情形时,预备付款人即可主动参加承兑。预备付款人参加承兑时,持票人不得拒绝。(2)预备付款人以外的第三人。各国票据法对预备付款人以外的第三人的规定不同,有的加以限制,有的不加限制。第三人参加承兑须经持票人同意,持票人可以拒绝,也可以允许。参加承兑人负有与被参加承兑人相同的义务,即付款的义务。但参加承兑人不是票据的主债务人,只有在遭拒付时才负偿还义务,并且,参加承兑人只对持票人和被参加人的后手负责。参加承兑人付款后即取得持票人的权利,可以向被参加人及其前手行使追索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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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追索可否直接追承兑人
法律分析:第一次追索权的追索时效,其适用应注意四个问题:
(1)仅适用于第一次追索权。所谓第一次追索权,是指最终持票人或开始行使追索权的持票人所进行的追索,其他持票人进行的再追索,不适用此项时效。
(2)仅限于向除出票人、承兑人等之外的其他票据债务人行使的迫索权,主要是向背书人、保证人等迫索。
(3)不限于直接前手。迫索权可以不依票据债务承担的顺序而行使,具有飞越性,第一次追索不限于仅向直接前手行使,而是可以向所有的前手行使,只要是最终持票人或第一次追索权人进行的迫索,无论被迫索人是何人,均为第一次迫索,所以此项时效不限于直接前手人,而是适用于所有除出票人、承兑人以外的其他票据债务人。
(4)期间与起算日。此项时效的期间也为6个月,起算日为自被拒绝承兑或被拒绝付款之日。
承兑人可以不是出票行吗
您好,商业承兑汇票是由银行以外的付款人承兑。商业承兑汇票按交易双方约定,由销货企业或购货企业签发,但由购货企业承兑。承兑人是指在承兑汇票上承诺并记载汇票到期日支付汇票金额的付款人,也是汇票的主债务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