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票据冲突规范
更新时间:2019-03-15 22:35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国际票据冲突规范国际社会很早以来就在此领域做过很多努力,海牙国际私法协会早在19世纪末叶创建的蒙得维的亚体系就是早期国际努力的代表。目前来看,比较有代表性的国际冲突规范主要有:(1)《关于国际商法的公约》(1889年,蒙得维的亚);(2)《关于陆上国际商法的条约
国际票据冲突规范
国际社会很早以来就在此领域做过很多努力,海牙国际私法协会早在19世纪末叶创建的蒙得维的亚体系就是早期国际努力的代表。目前来看,比较有代表性的国际冲突规范主要有:(1)《关于国际商法的公约》(1889年,蒙得维的亚);(2)《关于陆上国际商法的条约》(1940年,蒙得维的亚);(3)《布斯塔曼特法典》(1928年,哈瓦那);(3)《汇票本票法律冲突公约》(1930年,日内瓦);(4)《解决支票法律冲突公约》(1931年,日内瓦);(5)《美洲国家间关于汇票、本票和发票法律冲突的公约》(1975年,巴拿马);(6)《美洲国家间关于支票法律冲突的公约》(1979年,蒙得维的亚)。
温馨提示:法律问题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如有疑问,建议一对一咨询专业律师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
【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我国涉外票据的法律适用
国际条约优先原则;国际惯例补缺原则;票据债务人的行为能力,适用其本国法或者行为地法原则;票据行为方式,适用行为地法;票据追索权的行使期限,适用出票地法律;票据的提示期限,有关拒绝证明的方式,出具拒绝证明的期限,适用付款地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