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票承兑自由原则
更新时间:2019-03-17 1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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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汇票的付款人可以依自己独立的意思,决定是否进行承兑,不受出票人指定其为付款人的限制。即使付款人与出票人存在一定的资金关系或依承兑协议,应为汇票进行承兑而未承兑,也只承担票据外责任。承兑虽应是汇票特有的制度,但并非所有的汇票付款人都必须承兑,因为承兑
汇票的付款人可以依自己独立的意思,决定是否进行承兑,不受
出票人指定其为付款人的限制。即使付款人与出票人存在一定的资金关系或依承兑协议,应为
汇票进行承兑而未承兑,也只承担票据外责任。
承兑虽应是汇票特有的制度,但并非所有的汇票付款人都必须承兑,因为承兑不是付款人的义务。出票人的出票行为对付款人没有约束力,付款人对持票人的承兑请求,可以接受,也可以拒绝,任凭付款人自由选择。
在一般情况下,持票人不因没有请求承兑而丧失
票据权利,即使在特殊情况下,例如汇票是必须承兑的,持票人会因没有请求承兑而丧失对其前手的追索权或无法行使
付款请求权,但请求承兑仍不成为持票人的义务而仅是行使票据权利的一个程序。如果持票人怠于请求承兑,可视为放弃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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