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收购与股权收购的比较

更新时间:2012-08-31 21:27
找法网官方整理
问题相似?直接咨询律师 >
导读:
导读:资产收购与股权收购同为企业收购的方式,虽然都具备兼并收购中的基本模式,但是作为不同的收购方法,其具有许多不同的地方。其不同之处包括主体和客体不同、负债风险差异、税收差异等。第一、主体和客体不同股权收购的主体是收购公司和目标公司的股东,客体是目

  导读:资产收购与股权收购同为企业收购的方式,虽然都具备兼并收购中的基本模式,但是作为不同的收购方法,其具有许多不同的地方。其不同之处包括主体和客体不同、负债风险差异、税收差异等。

  第一、主体和客体不同

  股权收购的主体是收购公司和目标公司的股东,客体是目标公司的股权。而资产收购的主体是收购公司和目标公司,客体是目标公司的资产。

  第二、负债风险差异

  股权收购后,收购公司成为目标公司控股股东,收购公司仅在出资范围内承担责任,目标公司的原有债务仍然由目标公司承担,但因为目标公司的原有债务对今后股东的收益有着巨大的影响,因此在股权收购之前,收购公司必须调查清楚目标公司的债务状况。对于目标公司的或有债务在收购时往往难以预料,因此, 股权收购存在一定的负债风险。

  而在资产收购中,资产的债权债务状况一般比较清晰,除了一些法定责任,如环境保护、职工安置外,基本不存在或有负债的问题。因此,收购公司只要关注资产本身的债权债务情况就基本可以控制收购风险。

  第三、税收差异

  在股权收购中,纳税义务人是收购公司和目标公司股东,而与目标公司无关。除了合同印花税,根据《关于企业股权投资业务若干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的规定,目标公司股东可能因股权转让所得缴纳所得税。

  资产收购中,纳税义务人是收购公司和目标公司本身。根据目标资产的不同,纳税义务人需要缴纳不同的税种,主要有增值税、营业税、所得税、契税和印花税等。

  第四、政府审批差异

  股权收购因目标企业性质的不同,政府监管的宽严程度区别很大。对于不涉及国有股权、上市公司股权收购的,审批部门只有负责外经贸的部门及其地方授权部门,审批要点主要是外商投资是否符合我国利用外资的政策、是否可以享受或继续享受外商投资企业有关优惠待遇。对于涉及国有股权的,审批部门还包括负责国有股权管理的部门及其地方授权部门,审批要点是股权转让价格是否公平、国有资产是否流失。对于涉及上市公司股权的,审批部门还包括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批要点是上市公司是否仍符合上市条件、是否损害其他股东利益、是否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等。

  对于资产收购,因目标企业性质的不同,政府监管的宽严程度也有一定的区别。对于目标企业是外商投资企业的,我国尚无明确法律法规规定外商投资企业资产转让需要审批机关的审批,但是因为外商投资企业设立时,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需要经过审批,而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对经营规模和范围都有明确的说明。若外商投资企业资产转让后,其经营范围或内容有所改变是否需要审批呢?《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境内投资的暂行规定》第13条明确规定,\'外商投资企业以其固定资产投资而改变原经营规模或内容的, 投资前应向原审批机关申请并征得原审批机关的同意\'。因为该《暂行规定》仅适用于外商投资企业投资的情形,而不能直接适用于外商投资企业资产转让的情形, 因此可以认为就现有规定来看,外商投资企业资产转让是不需要审批的。此外,若转让的资产属于曾享受过进口设备减免税优惠待遇并仍在海关监管年限内的机器设备,根据《对外商投资企业进出口货物监管和征免税办法》的规定必须首先得到海关的许可并且补缴关税后才能转让。对于目标企业是国有企业的,资产收购价格一般应经过审计和政府核准。对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变动的,还应按照《关于上市公司重大购买、出售、置换资产若干问题的通知》的规定报证监会批准。

  值得注意的是,我国至今尚无一部统一的《反垄断法》对公司收购行为予以规制。仅在不久前开始实施的《利用外资改组国有企业暂行规定》第 9条中原则性规定国务院经济贸易主管部门有权\'对可能导致市场垄断、妨碍公平竞争的,在审核前组织听证\'。但是,因为《利用外资改组国有企业暂行规定》仅适用于外资收购国有企业的情形,对于其他企业的收购行为,政府并无明确的法律依据进行反垄断审查。[page]

  第五、第三方权益影响差异

  股权收购中,影响最大的是目标公司的其他股东。根据《公司法》,对于股权转让必须有过半数的股东同意并且其他股东有优先受让权。此外,根据我国《合资企业法》的规定,\'合营一方向第三者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的,须经合营他方同意\',因此股权收购可能会受制于目标公司其他股东。

  资产收购中,影响最大的是对该资产享有某种权利的人,如担保人、抵押权人、商标权人、专利权人、租赁权人。对于这些财产的转让,必须得到相关权利人的同意,或者必须履行对相关权利人的义务。

  此外,在股权收购和资产收购中,都可能因收购相对方(目标公司股东或目标公司)的债权人认为转让价格大大低于公允价格,而依据《合同法》中规定的撤消权,主张转让合同无效,导致收购失败。因此,债权人的同意对公司收购行为公司收购从收购标的的角度,基本分为资产收购和股权收购(根据资产收购和股权收购中对价的支付方式不同,如现金、实物、股权等,其中又有很多复杂的变化)。资产收购和股权收购具有各自的特点,因此,为了灵活运用资产收购和股权收购,在设计收购方案前,必须对资产收购和股权收购之间的特点差异以及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分析,降低收购经济成本,减少收购法律风险。

温馨提示:法律问题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如有疑问,建议一对一咨询专业律师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大家都在问
我也要提问 >
股权收购与转让的区别,法律如何规定
股权收购与转让的区别有: (1)收购是原公司股东以外的第三方收购公司股权;股权转让有股东之间的转让和向原公司股东之外的第三方转让公司股权。 (2)股权转让是单体行为,并不能一定取得目标公司的控制权;兼并收购是整体行为,要达到对目标公司的控制。 股权转让的法律规定: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怎么区别股权收购与并购
股权收购与并购的区别主要体现在: 1. 并购包括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通常是公司之间自愿联合; 2. 收购通常是实力更强的公司收购相对弱势的公司,通过获取其控制权来管理该公司。 在并购过程中,如果采取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将解散;如果采取新设合并,合并各方也将解散,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合并过程中,各方需要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需在作出合并决议后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在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在接到通知或公告后的规定时间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最终,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将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新设的公司承继。
股权收购和并购的区别是什么
并购和收购的区别有: 1、范围不同,收购的实质是购买被收购企业的股权,并购是企业之间合为一体; 2、程序不同,收购应当采用符合证券法规定的方式进行,并购包括公司合并、资产收购、股权收购等。 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律师解答动态
你好,具体是关于什么纠纷,有没有协议协商,也可以诉讼
你好,我们可以帮你解决你想问的问题您好,根据你描述的可以说明诉求
郑宗煜律师
郑宗煜律师
14分钟前
你好我们可以帮助到你
你好,这边的问题是纠纷问题吗,有没有进行调解,也可以起诉
你好,什么案情,这边可以告诉你注意事项
威法律师
威法律师
1小时前
你好,这边是如何被骗的啊
你好,你说的情况建议你拨打市民热线具体咨询
我也要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