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企业投资有限合伙企业如何纳税

更新时间:2014-06-20 1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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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根据现行税法及国家税务总局相关文件,包括《关于合伙企业合伙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第二条合伙企业合伙人是自然人的,缴纳个人所得税;合伙人是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缴纳企业所得税之规定,涉及有限合伙企业税收...

  根据现行税法及国家税务总局相关文件,包括《关于合伙企业合伙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第二条“合伙企业合伙人是自然人的,缴纳个人所得税;合伙人是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缴纳企业所得税”之规定,涉及有限合伙企业税收问题的,其文件仅明确了“合伙人为自然人”,以及“合伙人为法人和其他组织(该其他组织显然应为法人制的,否则无须缴纳企业所得税)”之情形,对于合伙人本身也为“合伙企业”的情况,尚未发现有专门的税法文件予以明确。但从合伙企业本身不作为其生产、经营所得的纳税义务人,而是采取“先分后税”并由其各合伙人分别纳税的操作原则和实践看,合伙企业从其所投资之有限合伙企业分配取得的所得,同样需采取“先分后税”的原则进行处理,其中合伙人为自然人的,缴纳个人所得税;而合伙人为法人的,则缴纳企业所得税。

  关于合伙人为自然人时的个人所得税税率,是否能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执行口径的通知》第二条“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对外投资分回的利息或者股息、红利,不并入企业的收入,而应单独作为投资者个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税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之规定适用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关键在于判断合伙企业从其所投资之有限合伙企业分配取得的所得是否属于《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条“个人拥有债权、股权而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的规定。在此认为,虽然《合伙企业法》仅明确合伙人从其所投资之合伙企业分配取得的所得是基于合伙人在合伙企业的财产份额获得,但根据上海市《关于本市股权投资企业工商登记等事项的通知》第五条的规定,本市实际上已经将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财产份额视为“股权投资”,并对以有限合伙企业形式设立的股权投资企业和股权投资管理企业中自然人的税收采取了与天津、北京不同的甄别办法,即仅从判断属于“执行有限合伙企业合伙事务的自然人普通合伙人”还是“不执行有限合伙企业合伙事务的自然人有限合伙人”来区别不同的税率,并不考虑合伙企业本身所得的性质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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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企业如何纳税
在我国合伙企业关于纳税的规定如下: 1. 合伙企业的合伙人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分配比例来缴纳税款。 2. 如果协议没有约定,则按照合伙人协商的分配比例来缴纳税款。 3. 如果协商不成,则按照实缴比例来纳税。 4. 如果出资比例无法确定,则按照合伙人数量平均纳税。 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应纳税所得额确定原则如下: (一)以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分配比例确定应纳税所得额。 (二)如果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则以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合伙人协商决定的分配比例确定应纳税所得额。 (三)如果协商不成,则以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合伙人实缴出资比例确定应纳税所得额。 (四)如果无法确定出资比例,则以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合伙人数量平均计算每个合伙人的应纳税所得额。 此外,合伙协议不得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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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有限合伙企业的纳税方式,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分配比例来缴纳。如果协议无约定的,按照合伙人协商的分配比例来缴纳;如果协商不成的,按照实缴比例来纳税;如果出资比例不能确定的,则按照合伙人数量平均纳税。 2. 合伙企业的合伙人按照下列原则确定应纳税所得额: (一)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以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分配比例确定应纳税所得额。 (二)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以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合伙人协商决定的分配比例确定应纳税所得额。 (三)协商不成的,以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合伙人实缴出资比例确定应纳税所得额。 (四)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以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合伙人数量平均计算每个合伙人的应纳税所得额。 3. 合伙协议不得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
你好,我想问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税收有什么规定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如何交税: 1. 由于“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是企业法人性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规定,应缴纳企业所得税。 2. 当公司税后利润分红,股东取得红利所得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规定,股东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3. 需要注意的是,虽然分两次征税,但是不属于重复征收,因为企业所得税的征税对象是企业所得;个人所得税的征税对象是个人所得,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主体是企业;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主体是股东个人。 综上,一人有限公司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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