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合伙企业名称法律规定
更新时间:2019-04-15 19:49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九十四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合伙企业未在其名称中标明普通合伙、特殊普通合伙或者有限合伙字样的,由企业登记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处以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七条合伙企业名称中的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九十四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合伙企业未在其名称中标明“普通合伙”、“特殊普通合伙”或者“有限合伙”字样的,由企业登记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处以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七条 合伙企业名称中的组织形式后应当标明“普通合伙”、“特殊普通合伙”或者“有限合伙”字样,并符合国家有关企业名称登记管理的规定。
温馨提示:法律问题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如有疑问,建议一对一咨询专业律师
我在合伙企业法领域有丰富的实战经验 ,如果你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向我在线咨询。
在线咨询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
【投诉】功能联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