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企业的设立程序是怎么样的

更新时间:2021-04-10 1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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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合伙就相当于公司的设立人一样,但是合伙企业与公司设立人的概念也不一样。合伙分为有限责任的合伙以及连带责任的合伙,合伙企业的设立也是需要走程序的。那么合伙企业的设立程序是怎么样的,找法网小编搜集了如下相关资料供您参考,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一、合伙企业的设立程序是怎么样的

  1、申请设立普通合伙企业,应当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登记申请书、合伙协议书、合伙人身份证明等文件。

  2、申请登记合伙企业,只要提交的登记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企业登记机关能够当场登记的,应予当场登记,发给营业执照。不能当场登记的,企业登记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是否登记的决定。

  普通合伙企业的设立程序是怎样的

  1、合伙企业的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合伙企业成立日期。

  2、合伙企业设立分支机构,应当向分支机构所在地的企业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3、合伙企业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未依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的,由企业登记机关责令限期登记;逾期不登记的,处以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合伙企业的设立程序是怎么样的

  二、普通合伙企业的事务执行有什么规定

  1、各合伙人无论其出资多少,都有权平等享有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权利。

  2、可以委托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其他合伙人不再执行合伙事务,不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有权监督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情况。

  3、由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执行事务的合伙人应当定期向其他合伙人报告事务执行情况以及合伙企业的经营和财务状况,其执行合伙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合伙企业,所产生的费用和亏损由合伙企业承担。

  4、合伙人有权查阅合伙企业会计账簿等财务资料。

  5、合伙人分别执行合伙事务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可以对其他合伙人执行的事务提出异议。

  6、受委托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不按照合伙协议或者全体合伙人的决定执行事务的,其他合伙人可以决定撤销该委托。

  三、合伙机制优点

  合伙制因具有独特的较为完善的激励约束机制,曾被认为是投资银行最理想的体制。 在投行中,合伙人制度的机制优点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所有者和经营者的物质利益得到了合理配置,有了制度保障。在有限合伙制投资银行中,有限合伙人提供大约99%的资金,分享约80%的收益;而普通合伙人则享有管理费、利润分配等经济利益。管理费一般以普通合伙人所管理资产总额的一定比例收取,大约3%左右。而利润分配中,普通合伙人以1%的资本最多可获得20%的投资收益分配。

  2、除了经济利益提供的物质激励外,有限合伙制对普通合伙人还有很强的精神激励,即权力与地位激励。

  3、有限合伙制由于经营者同时也是企业所有者,并且承担无限责任,因此在经营活动中能够自我约束控制风险,并容易获得客户的信任;同时,由于出色的业务骨干具有被吸收为新合伙人的机会,合伙制可以激励员工进取和对公司保持忠诚,并推动企业进入良性发展的轨道。

  4、有限合伙的制度安排也充分体现了激励与约束对等的原则。

  法律规定:

  《合伙企业法》第十条:申请人提交的登记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企业登记机关能够当场登记的,应予当场登记,发给营业执照。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带来的合伙企业的设立程序是怎么样的。合伙企业设立的话需要先提交登记申请书,符合规定的材料要求,符合规定的可以当场就发放营业执照。还有其他需要了解的法律知识,欢迎上找法网的法律平台,在线的律师会随时会对于疑问进行专业的律师咨询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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