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企业是我们常见的企业形式,合伙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合伙人需承担对合伙企业的连带责任,一般来讲连带责任的承担是按照合伙的出资比例分配。如果合伙人要成立合伙企业的,那么合伙企业设立登记的程序有哪些呢?下面跟着找法网小编一起了解一下吧!
一、合伙企业设立登记的程序有哪些
合伙企业设立登记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为名称预先核准,第二阶段为设立登记。
第一阶段,合伙企业名称预先核准。
合伙企业名称预先核准与公司名称预先核准办法相同,按《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登记,但名称中不可使用“公司”、“有限”或者“有限责任”字样。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一)名称预核申请表(现设有这种表格);
(二)委托书(粘贴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合伙人身份证明。
第二阶段,合伙企业设立登记。
(一)合伙企业设立登记的时限
1、合伙企业设立登记必须在企业名称保留期内申请。企业名称保留期为6个月。
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合伙企业必须报经审批的,申请人必须在批准之日起90天内持审批文件向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二)合伙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人的资格条件
合伙企业应有二个以上合伙人,下列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经济组织可以成为合伙人:
1、农村村民。它是指农村的农民个人,不包括居住在农村的非农业居民。
2、城镇待业人员。它是指城镇待业青年和其它无业人员。
3、辞职、退职人员。它是指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辞职和退职人员。
4、个体工商户。
5、非法人企业的私营企业。
6、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它人员和经济组织。
(三)合伙企业设立登记的步骤和手续
1、领表
申请人凭《合伙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向登记机关领取《合伙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按表格要求填写。
2、提交材料
合伙企业设立登记应提交下列材料:
(1)全体合伙人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
(2)全体合伙人的身份证明;
(3)全体合伙人指定的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的委托书;
(4)合伙协议;
合伙协议应载明的事项:
①合伙企业的名称和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
②合伙目的和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
③合伙人的姓名及其住所;
④合伙人出资的方式、数额和缴付出资的期限;
⑤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办法;
⑥合伙企业事务的执行;
⑦入伙与退伙;
⑧合伙企业的解散与清算;
⑨违约责任;
⑩合伙的经营期限;
(5)出资权属证明;
(6)经营场所证明;
(7)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提交的其它文件。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合伙企业须报经审批的,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3、受理审查
登记机关在收齐申请人应提交的上述材料后,发给申请人《合伙企业申请登记提交材料收据》。
企业登记机关自收到申请人应提交的全部文件之日起30日内,作出核准登记或者不予登记的决定。
4、查询结果
申请人按照《合伙企业申请登记提交材料收据》的说明,查询申办结果。
5、领照或领取合伙企业登记驳回通知书
如果合伙企业设立登记申请被核准,申请人凭《合伙企业申请提交材料收据》办理领取《合伙企业营业执照》手续;如果合伙企业设立登记被驳回,申请人凭《合伙企业申请提交材料收据》领取《合伙企业驳回通知书》。
二、合伙的注意事项
(一)明确合伙人的职责。
在合伙创业初期,创业者就应与合伙人明确彼此之间的职责,使合作伙伴能够清晰地知道彼此的职责,职责范围不能模糊,最好制定一个书面责任分析书,因为它是长期合作,最重要的就是定义责任,避免日后出现纠纷,彼此推脱责任,反目成仇。致富导航调查发现,大量的商务合作出现纠纷就是因为责任明确不详细,彼此推脱责任。
(二)合作过程的投入比例利润分配。
在合伙创业中,所挣取的利润分配与创业初期投入的资金成正比,这些均要以书面形式明细说明。如果在经营的过程中,创业者或者合伙人再次投入资金,利润分配同样需要做出调整,根据合作过程中投入资金比例分配彼此的利润。
(三)合作方的退出机制。
俗话说,天下无不散之筵席。合伙创业就可能有合伙人退出的一天,当合伙人退出,何时退出,退出的具体原因以及退出所产生的损失由谁来承担,这些问题都要提前协调清楚,以便签订合作合同后,合作双方也不会因为日后退出创业项目而反目成仇,恰当的退出机制是合伙创业一个非常重要的部分。
(四)与合伙人建立商业信任。
合伙创业则要信任彼此相信对方,如果是与朋友合伙创业,自然不存在信任问题,但是很多人是因为有着共同的目标而走在一起的,所以彼此建立商业信任是非常有必要的。信任是合作的基本,如果不信任对方,彼此在防范对方,这种彼此不信任感根本无法进行合作,最后只会分道扬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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