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确定合伙企业清算人
更新时间:2019-04-16 0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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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合伙企业解散,清算人可以由合伙人担任。未能由全体合伙人担任清算人的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可以自合伙企业解散后15日内指定1名或者数名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如果15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合伙企业解散,清算人可以由合伙人担任。
未能由全体合伙人担任清算人的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可以自合伙企业解散后15日内指定1名或者数名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
如果15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参考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五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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