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相关合伙入“份额转让”事项的合伙人决议(决定)(该决议由新老合伙人共同签名);
(2)合伙人份额转让协议;
(3)由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的新修改的合伙协议。
合伙企业分为: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其中,普通合伙企业又包含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
1、普通合伙企业由2人以上的普通合伙人(没有上限规定)组成。
普通合伙企业中,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中,一个合伙人或数个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的,应当承担无限责任或者无限连带责任,其他合伙人则仅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
2、有限合伙企业由2人以上50人以下的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其中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都至少有1人。
当有限合伙企业只剩下普通合伙人时,应当转为普通合伙企业,如果只剩下有限合伙人时,应当解散。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1、与个人独资企业相比较,合伙企业可以从众多的合伙人处筹集资本,合伙人共同偿还债务,减少了银行贷款的风险,使企业的筹资能力有所提高;
2、与个人独资企业相比较,合伙企业能够让更多投资者发挥优势互补的作用,比如技术、知识产权、土地和资本的合作,并且投资者更多,事关自己切身利益,大家共同出力谋划,集思广益,提升企业综合竞争力;
3、与一般公司相比较,由于合伙企业中至少有一个负无限责任,使债权人的利益受到更大保护,理论上来讲,在这种无限责任的压力下,更能提升企业信誉;
4、与一般公司相比较,理论上来讲,合伙企业盈利更多,因为合伙企业交的是个税而不是企业所得税,这也是其高风险成本的收益。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大家介绍的关于合伙企业转让需要什么材料的相关内容。在进行转让的时候,双方一定要就转让的价格、付款的方式等协商清楚,而且还要白纸黑字的写在合同里面,避免以后发生什么纠纷,事先都要把这些弄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