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
您好,我与朋友签订合伙协议,约定合伙的盈亏按出资比例分配,经工商核准登记后成立合伙企业。现我们三人因为企业的收支账目产生纠纷,但企业至今尚未按照程序对合伙企业进行清算。请问这种情况下,我能否起诉要求分割合伙企业的财产?
答:您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二十一条明确规定:“合伙人在合伙企业清算前,不得请求分割合伙企业的财产;但是,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因此,在对合伙企业进行清算前,您不得请求分割合伙企业的财产,除非你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另有规定的情形。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二十一条 合伙人在合伙企业清算前,不得请求分割合伙企业的财产;但是,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合伙人在合伙企业清算前私自转移或者处分合伙企业财产的,合伙企业不得以此对抗善意第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