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条文
更新时间:2019-04-25 07:40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第五十五条以专业知识和专门技能为客户提供有偿服务的专业服务机构,可以设立为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是指合伙人依照本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承担责任的普通合伙企业。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适用本节规定;本节未作规定的,适用本章第一节至第五节的规定
第五十五条 以专业知识和专门技能为客户提供有偿服务的专业服务机构,可以设立为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
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是指合伙人依照本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承担责任的普通合伙企业。
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适用本节规定;本节未作规定的,适用本章第一节至第五节的规定。
第五十六条 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名称中应当标明“特殊普通合伙”字样。
第五十七条 一个合伙人或者数个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的,应当承担无限责任或者无限连带责任,其他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
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非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合伙企业债务以及合伙企业的其他债务,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第五十八条 合伙人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合伙企业债务,以合伙企业财产对外承担责任后,该合伙人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对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十九条 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应当建立执业风险基金、办理职业保险。
执业风险基金用于偿付合伙人执业活动造成的债务。执业风险基金应当单独立户管理。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温馨提示:法律问题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如有疑问,建议一对一咨询专业律师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
【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有何特点
特殊普通合伙企业的特点是责任划分明确。它结合了普通合伙与有限责任的优点,在特定情况下,如合伙人故意或重大过失,其承担无限责任,而其他合伙人则承担有限责任,这种责任划分更灵活且合理。
特殊普通合伙企业的特性有哪些
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的法律规定有:
1. 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是指合伙人依照法律规定承担责任的普通合伙企业。
2. 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名称中应当标明“特殊普通合伙”字样。
3. 其他法律规定。
以专业知识和专门技能为客户提供有偿服务的专业服务机构,可以设立为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
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适用本节规定;本节未作规定的,适用本章第一节至第五节的规定。
特殊的普通合伙指什么呢,有没有相关的法律规定
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特殊的法律规定有:以专业知识和专门技能为客户提供有偿服务的专业服务机构,可以设立为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这种合伙企业是指合伙人依照法律规定承担责任的普通合伙企业。其中,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名称中应当标明“特殊普通合伙”字样。在一个合伙人或数个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合伙企业债务的情况下,他们需承担无限责任或无限连带责任,而其他合伙人则仅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反之,如果合伙债务是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非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的,或者属于合伙企业的其他债务,则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