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解散,税款谁还

更新时间:2019-04-25 0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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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企业解散,税款谁还根据《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十六条规定:“纳税人在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前,应当向税务机关结清应纳税款、滞纳金、罚款,缴销发票、税务登记证件和其他税务证件。”因此,该公司在注销前应缴清所欠税款。依据《民法通则》第三十五条规定,合伙的债务

  企业解散,税款谁还

  根据《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十六条规定:“纳税人在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前,应当向税务机关结清应纳税款、滞纳金、罚款,缴销发票、税务登记证件和其他税务证件。”因此,该公司在注销前应缴清所欠税款。依据《民法通则》第三十五条规定,合伙的债务由合伙人按照出资比例或协议的约定,以各自的财产承担清偿责任;合伙人对合伙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而《合伙企业法》第三十九条则明确规定:“合伙企业对其债务,应先以其全部财产进行清偿,合伙企业财产不足清偿到期债务的,各合伙人应当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根据上述规定,梁某和蔡某首先应以合伙企业的财产清偿债务,在合伙企业财产不足清偿到期债务的,他们均应当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由于该合伙企业已无财产,因此作为合伙人之一的蔡某有义务以其个人财产承担全部债务,即缴纳全部欠缴税款,并不能因为自己已按份额结清在合伙企业中的债务而免除这一责任。根据《合伙企业法》第四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合伙人由于承担连带责任,所清偿数额超过其应当承担的数额时,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根据《税收征管法》第四十条的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未按规定的期限缴纳税款,由税务机关责令缴纳,逾期仍未缴纳的,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税务机关可以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从其存款中扣缴税款。而《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则对“其他金融机构”和“存款”作出了解释。《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七十一条规定:“税收征管法所称其他金融机构,是指信托投资公司、信用合作社、邮政储蓄机构以及经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批准设立的其他金融机构。”第七十二条规定:“税收征管法所称存款,包括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合伙人、个体工商户的储蓄存款以及股东资金账户中的资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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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解散,该怎么办
用人单位未给员工缴纳社保的,属于违反法律规定的情形。员工可以选择先与单位进行协商,协商一致的,由用人单位为职工购买社保;若是协商不成,劳动者可以申请仲裁,要求用人单位予以缴纳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给予赔偿金。 <br>
天眼发现企业信息已解散。这是什么意思?公司解散了吗?
破产清算是指宣告股份有限公司破产以后,由清算组接管公司,对破产财产进行清算、评估和处理、分配。   清算程序如下: 一、成立清算组。公司因法定原因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 二、清算组接管公司。 三、公司财产分配。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四、清算终结,公司注销。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公司解散补偿金,工资
公司不支付经济补偿金和工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也可以委托律师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