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职务便利侵占公司财产

更新时间:2019-04-20 23:14
找法网官方整理
问题相似?直接咨询律师 >
导读:
股权系我国法定的财产所有权之一,而公司对股东的财产享有独立的支配权,所以,作为非公司股东的公司管理人员,其利用掌管公章等职务便利,以欺诈方式,通过非法侵占股东股份,进而完全操控公司、占有公司财...

  股权系我国法定的财产所有权之一,而公司对股东的财产享有独立的支配权,所以,作为非公司股东的公司管理人员,其利用掌管公章等职务便利,以欺诈方式,通过非法侵占股东股份,进而完全操控公司、占有公司财产的行为,直接侵害了公司的财产权,如数额巨大,则构成职务侵占罪

  [案情]

  另外,周某昌在担任天源公司董事长期间,伙同栗某华,在其他股东不知情的情况下,将天源公司账户中的50万元资金打入公司会计于某玲个人建行卡中,后又倒出并打入筹建中的阿克苏吉利废旧物资回收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吉利公司)临时账户,用于吉利公司的注册验资。2005年12月吉利公司成立,企业类型为私营有限责任公司,出资人为周某昌、张某仓(栗某华的姐夫),法定代理人为张某仓。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六师五家渠垦区法院一审认为:被告人栗某华被天源公司聘任为副经理,利用职务便利,以伪造文件、变更登记等手段,非法占有他人股份价值122.2377万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职务侵占罪;被告人栗某华在担任天源公司副经理期间,伙同他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天源公司资金50万元进行营利活动,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挪用资金罪。据此,一审法院判决被告人栗某华犯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年。

  二审法院审理后,对该案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裁定。

  [评析]

  一、栗某华的相关行为是否侵犯了天源公司财产权

  二、本案中“非法占为己有”的理解问题

  三、本案中栗某华应负刑事责任还是民事责任

  四、本案对犯罪嫌疑人应定职务侵占罪还是诈骗罪

  另外,职务侵占罪的典型特征是犯罪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进行侵占,主体是特殊主体,这与诈骗罪、侵占罪有显著不同。本案中,栗某华利用自己在天源公司担任副经理、掌管公司公章的便利,携带盖有公章的《股东会议纪要》、《股权转让协议》等文件,在工商管理机关将郑、朱二人股份变更转移,亦符合职务侵占罪构成要件的客观表现。栗某华如不担任天源公司的副经理,则没有这种职务上的便利条件,也不会取得工商机关的信任而随意变更登记股权。因此,栗某华的行为应认定为构成职务侵占罪。

温馨提示:法律问题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如有疑问,建议一对一咨询专业律师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大家都在问
我也要提问 >
利用职权侵占公司财务5万元的,判刑多少年?
1、涉嫌职务侵占罪,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退还了,如果没有人告发,可能就不会判刑;但是依法即使退还了账款也视为犯罪既遂,应负刑事责任
侵占公司货款11000元算职务侵占吗?
如果职务侵占同时具备以下构成要件,则应认定为构成职务侵占罪: 1、客体要件: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产所有权。 2、客观要件: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占本单位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3、主体要件:主体为特殊主体,包括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 4、主观要件:在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且具有非法占有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财物的目的。
律师解答动态
熊晖律师
熊晖律师
4分钟前
叶斌律师
叶斌律师
11分钟前
建议立即报警并提供照片作为证据,警方会协助追查并可能追回损失。
叶斌律师
叶斌律师
21分钟前
可以报警,租手机变现被骗属于诈骗行为,警方会依法处理。
现在实习你是你是那个学校安排实习还是怎么实习什么。
现在实习你是你是那个学校安排实习还是怎么实习什么。
叶斌律师
叶斌律师
31分钟前
您有权要求全额工资,建议与公司协商或申请劳动仲裁。
叶斌律师
叶斌律师
36分钟前
立即停止支付,保留证据,尽快向公安机关报案并咨询律师维权。
我也要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