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资格取得与丧失
更新时间:2019-02-04 00:05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股东资格又称股东地位,是指各民事主体作为公司股东的一种身份和地位。具有股东资格,就意味着股东享有包括自益权和共益权在内的各项权利;同时,也意味着需要承担股东应当承担的相应义务,主要是指在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1、取得方式
原始取得:直接认购出资或股份而成为股东。
继受取得:因转让、继承、合并等继受取得公司出资或股份并成为公司股东。
2、股东资格有丧失
1)所持有的股权已经合法转让;
2)未依公司章程约定履行股东义务,而受到除名处置的;
3)因违法受到处罚而被剥夺股权的(如没收财产);
4)法律规定的其他事由。
温馨提示:法律问题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如有疑问,建议一对一咨询专业律师
我在公司法领域有丰富的实战经验 ,如果你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向我在线咨询。
在线咨询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
【投诉】功能联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