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哪些人不可以担任独立董事?
更新时间:2017-10-31 1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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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董事作为公司内部治理的主要力量,可以对内管理公司事务,对外代表公司进行经济活动。因此,关于董事的设立,公司应该慎重决定的。特别是独立董事。那么有哪些人不可以担任独立董事呢?关于这个问题,找法网小编整理了下面这篇文章,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独立董事是指独立于公司股东且不在公司中内部任职,并与公司或公司经营管理者没有重要的业务联系或专业联系,并对公司事务做出独立判断的董事。那么有哪些人不可以担任独立董事呢?详情请看下文。
一、担任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
1、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2、具有5年以上法律、经济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二、不能担任独立董事的情况
第一百四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1、无民事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包括未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和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和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2、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3、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4、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5、个人所负债务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公司违反前款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监事或者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公司应当解除其职务。
根据上述文章内容,我们可知,不能担任独立董事的情形主要有五项,一般都是指个人信誉不好的人。以上就是关于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的详细内容,如果还有其他不懂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找法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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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人士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职务
法律明确规定了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包括无民事行为能力、犯罪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担任破产公司责任人等。公司应依法审查,确保董事资格合法,保障公司正常运营。
股东能否担任董事,法律规定有哪些
根据规定,不能担任公司董事的人员包括: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者;因贪污、挪用财产、破坏市场经济秩序或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且执行期满未逾五年者;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厂长、经理,对破产负有个人责任,自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者;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者。此外,公司违反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监事或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该选举、委派或聘任无效。若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出现上述情形,公司应解除其职务。
哪些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的人员
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人员有: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2、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3、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