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股权出质变更登记时 申请人需要提交补充合同?
更新时间:2012-08-31 1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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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当因股权数额发生变化申请股权出质变更登记时,申请人是否需要提交质权合同修正案或者补充合同?根据《物权法》的规定,设立质权,当事人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质权合同。质权合同是出质人和质权人双方合意的意思表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股权出质登记办法》第七条规定
当因股权数额发生变化申请股权出质变更登记时,申请人是否需要提交质权合同修正案或者补充合同?
根据《物权法》的规定,设立质权,当事人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质权合同。质权合同是出质人和质权人双方合意的意思表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股权出质登记办法》第七条规定,申请股权出质设立登记,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交质权合同。当股权数额发生变化时,质权双方当事人会对原合同进行修订或者签订补充合同。因此,在办理股权出质变更登记时,相应的就应当提交质权合同的修正案或者补充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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