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名投资人的股权转让效力
更新时间:2019-02-06 15: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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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隐名投资人的股权转让效力采取隐名投资方式,外界并不知晓公司股东的实际情况,在商事活动中没有必要也没有可能去调查。实际出资人是股权的真正权利人,如其转让出资,无论是转让给公司的其他股东,还是转让给公司以外的第三人,一般来说不存在转让行为的效力问题。但
隐名投资人的股权转让效力
采取隐名投资方式,外界并不知晓公司股东的实际情况,在商事活动中没有必要也没有可能去调查。实际出资人是股权的真正权利人,如其转让出资,无论是转让给公司的其他股东,还是转让给公司以外的第三人,一般来说不存在转让行为的效力问题。但是由于隐名的特点,实际出资人转让股权必然会涉及对名义股东的处置问题,从而导致不同的情况。 其一,如果受让人也不愿显名化,可能接受原名义股东为受让人的显名股东,则受让人与名义股东之间达成另一种隐名协议。第二种是受让人直接要求成为公司的显名股东,名义股东如果没有异议就没有问题,如果名义股东主张权利,则会导致股权纠纷。由于实际出资人并不能当然的成为公司的显名股东,其对隐名出资的转让尚不能成为公司法意义上的股权转让,故隐名股东应当向公司和名义股东主张成为显名股东的主体,然后再转让股权给受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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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名股东转让股权是否有效
隐名股东股权转让合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
(三)》第二十五条规定,名义股东将登记于其名下的股权转让、质押或者以其他方式处分,实际出资人以其对于股权享有实际权利为由,请求认定处分股权行为无效的,人民法院可以参照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的规定处理。
名义股东处分股权造成实际出资人损失,实际出资人请求名义股东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隐名与显名股权转让纠纷
您好,根据您的问题,发生股权转让纠纷的维权方法如下:
1、协商解决,股权转让人和受让人共同协商解决方法;
2、协商不成,按照合同规定处理。如规定有仲裁机构仲裁,应按规定申请仲裁;如规定由法院判决,就应依法向法院申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