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经审批的股权转让合同是否无效?

更新时间:2019-02-07 2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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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九条的规定,未经批准的股权转让合同为未生效合同,而非无效合同。合同无效,是因合同具有法律规定的无效事由而确定地自始不具有约束力,不具有可履行性、可补救性,即使已经履行的也要恢复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九条的规定,未经批准的股权转让合同为未生效合同,而非无效合同。合同无效,是因合同具有法律规定的无效事由而确定地自始不具有约束力,不具有可履行性、可补救性,即使已经履行的也要恢复到原来的状态。但是,未生效合同则处于效力不确定状态,可以通过补救而成为有效合同,在股权转让场合,其补救措施就是报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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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其他股东同意的股权转让合同的效力
股权转让的效力认定一般指股权转让合同的效力认定。对股权转让合同的效力进行审查认定,一般应当着重审查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一)股权转让合同的主体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订立股权转让合同的当事人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股权转让的主体资格,会导致股权转让合同无效。    (二)转让的标的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股权转让合同约定转让的股份或者股权必须是依法可以转让的,如果转让的标的是法律禁止转让的,该股权转让行为就应当认定无效。    (三)股权转让的方式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股权转让合同与许多民事合同不同,它更多地具有法定的生效要件或附有约定的生效条件。司法机关或仲裁机构在认定合同效力时除了注意对合同约定的生效条件进行审查外,也应特别审查股权转让的方式是否合法。    (四)双方当事人是否构成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五)当事人一方是否构成以欺诈、胁迫手段签订合同并损害了国家利益。
国有公司股权转让审批流程
股权转让的流程如下: 1、需要与受让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约定股权转让价格、交接、债权债务、股权转让款的支付等事宜,转让方与受让方在《股权转让协议》上签字盖章; 2、股东对于相关股份转让给第三方,放弃优先购买权,出具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承诺或证明; 3、召开老股东会议,经过老股东会表决同意,免去转让方的相关职务; 4、召开新股东会议,经过新股东会表决同意,任命新股东的相关职务; 5、在上述文件签署后30日内,向税务部门交纳相关税款,再向公司注册地工商局提交《股权转让协议》、新的《公司章程》等文件,由公司股东会指派的代表办理股权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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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是因为什么情况被风控限制了?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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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请问是什么案子,简单说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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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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