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代持协议书的效力
更新时间:2017-09-20 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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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股权是可以转让的,只有按照规定进行。现在也可以进行股权代持,让他人代为持有股权,以他人名义履行股东权利义务。股权代持会有协议书。那么股权代持协议书效力是怎样的呢?
股权代持协议书效力
股权代持协议只要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都是有效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 第二十四条有限责任公司的实际出资人与名义出资人订立合同,约定由实际出资人出资并享有投资权益,以名义出资人为名义股东,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对该合同效力发生争议的,如无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情形,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合同有效。
前款规定的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因投资权益的归属发生争议,实际出资人以其实际履行了出资义务为由向名义股东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名义股东以公司股东名册记载、公司登记机关登记为由否认实际出资人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实际出资人未经公司其他股东半数以上同意,请求公司变更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记载于股东名册、记载于公司章程并办理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股权代持协议效力风险的防范
可能影响股权代持协议法律效力的主要是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三)项中提到的“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股权代持协议的主要目的是通过该协议实现隐名股东的投资目的。法律或行政法规可能禁止或限制隐名股东实施投资行为或投资于特定行业。如果隐名股东属于被禁止或限制实施投资行为的人,或者其拟投资的企业所在的行业属于法律或行政法规禁止或限制投资的特定行业,则股权代持协议可能被认定为具有非法目的。此时,尽管股权代持协议本身并不为法律或行政法规所禁止,但却可能因为其目的的非法性而被认定为属于“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行为,从而被认定为无效法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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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代持协议法律是否有效
股份代持协议有效条件: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股份代持协议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协议,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股权代持协议书的写法是怎样的
代持股协议范本应当写明以下内容:
1. 实际出资人与名义出资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2. 出资金额;
3. 委托权限;
4. 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5. 违约责任;
6. 解决争议的方法等。
在实际操作中,代持股协议应明确约定实际出资人与名义出资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包括但不限于:实际出资人的投资权益、名义出资人的义务、违约责任以及解决争议的方法等。这些内容的明确有助于保障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减少因约定不明而产生的纠纷。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的规定,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并应包含上述条款中的基本要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