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代表诉讼中诉讼主体问题

更新时间:2019-02-05 18:07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股东代表诉讼是指在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当执行公司职务给公司造成损失或他人侵犯公司权益给公司造成损失时,股东为维护公司利益以自己的名义提起的,追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给公司造成损失的人向公司承担赔偿责任的诉讼

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股东代表诉讼是指在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当执行公司职务给公司造成损失或他人侵犯公司权益给公司造成损失时,股东为维护公司利益以自己的名义提起的,追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给公司造成损失的人向公司承担赔偿责任的诉讼。在我国实践中,对诉讼主体问题,各地法院的操作不一,相同案件在不同法院的处理结果差异很大,处于一种司法无序状态。笔者认为,对该问题有必要进行系统的分析和探讨,以期对实践有一定的帮助。

 一、关于原告资格的确认

  公司所有股东理论上都能够成为代表诉讼的原告,但为防止股东滥用诉权,各国立法对原告资格都设定了限制条件。一是持股时间的限制。英美法系国家采用“当时股份持有规则”,即原告股东必须在其起诉侵害公司利益的行为发生时拥有公司股份(或身份)。大陆法系国家则采用“持股期限规则”,即原告股东必须在起诉前连续持有公司股份达到法律规定的一定期限。如德国为3个月以上,日本为6个月,我国台湾地区为1年。我国《公司法》第152条第1款规定持续期间持股规则,时间为6个月。最高院在《公司法》解释(一)中规定公司法第152条规定的180日以上连续持股期间,应为股东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时,已期满的持股时间;二是持股数量的限制。大陆法系国家要求提起代表诉讼的股东必须持有一定数额的公司股份,如法国规定须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英美法系国家对原告股东须持有多少股份不加限制。我国《公司法》规定原告股东须持有公司股份1%以上。最高院在《公司法》解释(一)中规定公司法第152条规定的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是指两个以上股东持股份额的合计。

  二、关于被告范围的确定

  各国立法对被告的范围规定不一,有两种代表性的立法模式。一种是以美国为代表的立法模式。美国法规定,凡是侵害公司利益的人,不管是公司内部的人,还是公司外部的人,只要是公司有权对其提出诉讼请求的人,都可以成为代表诉讼的被告,被告的范围由原告决定;另一种是以日本为代表的立法模式。日本商法对此作了较为限制性的规定,被告的范围为公司董事、监事、发起人、清算人、用明显极不公正发行价格认购股份者以及因行使决议权接受公司所提供利益的股东。此外,我国台湾地区关于代表诉讼中被告的范围更窄,其公司法第214条仅规定为公司董事。笔者赞成将被告范围集中在公司董事、监事、高级职员和控股股东等内部相关人员。其理由:一是目前大多数国家的立法都将被告范围作了如此限制,美国的立法模式并没有表现出明显的优越性,实践中绝大多数代表诉讼都是针对上述人员提起的;二是代表诉讼制度的产生,最初就是为了追究这类人员应向公司承担的责任,将被告范围无限制地扩大,会造成股东滥用诉权。

 三、关于公司在股东代表诉讼中的地位

  在我国司法实践中,关于公司在代表诉讼中的地位问题,存有两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公司既不是原告,也不是被告和第三人。另一种观点认为,可以将公司视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其理由是公司与代表诉讼有绝对的密切关系,但公司由于不愿起诉而丧失了对代表诉讼标的独立请求权,所以将公司的地位定位于无独立请求权的角色是合理的。这种观点较适应于我国现行法律框架和诉讼实践,得到了很多法院的认同。如北京、江苏、上海等高级人民法院在关于审理公司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中均明确公司在代表诉讼中作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笔者认为,公司既不宜作为原告,也不宜作为被告,而是处于独立地位的第三人,在诉讼中不辅佐任何一方当事人,对判决结果有上诉权、申请再审权和申请执行权。在目前民诉法框架内对代表诉讼中公司的地位作出规定是不现实的,可在今后最高院出台的《公司法》解释中予以规定。

  四、关于其他股东的诉讼地位

  在代表诉讼中,诉讼结果与其他股东息息相关。但对其他股东在代表诉讼中处于何种地位,各国做法不一。在美国,当数个股东分别就同一事实提出代表诉讼时,若无其他限定因素,法院一般允许先立案的诉讼继续进行,其他诉讼则会被终止、驳回或合并到已立案的诉讼中去。当诉讼开始后,通常允许和鼓励其他股东,加入到原告队伍中来。在日本,法律规定,其他股东不得就同一标的再行起诉,但可作为“共同诉讼当事人”参加诉讼,权利义务等同于原告股东。股东可以参加原告股东提起的诉讼,并规定提起代表诉讼的股东,在提起诉讼后,负有对公司的告知义务,未规定原告股东对其他股东的告知义务。但在2002年商法修改时增设了公司的告知义务:当公司提起追究董事责任的诉讼或收到股东提起的代表诉讼通知时,应从速进行公告或通知相关股东。这表明在日本的代表诉讼中,其他股东即使不参加诉讼,对该诉讼仍享有知情权。在我国,借鉴日本的做法比较适宜。

温馨提示:法律问题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如有疑问,建议一对一咨询专业律师
我在公司法领域有丰富的实战经验 ,如果你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向我在线咨询。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已帮助 166780
在线咨询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
股东诉讼与股东代表诉讼
你们公司有多少股东?你的股份是多少?你申请破产的理由是什么
股东代表诉讼和股东诉讼
你们公司有多少股东?你的股份是多少?你申请破产的理由是什么
找法网咨询助手
官方
当前在线
立即咨询
找法网咨询助手提醒您:
法律所涉问题复杂,每个细节都有可能决定案件走向,若问题紧急,建议 立即咨询 律师,并详细描述自身问题,以获得 针对性解答。24小时在线,平均5分钟回复。
股东代表诉讼 股东代位诉讼
你好,股东的直接诉讼,是指股东为了自己的利益而基于股份所有人地位向其他侵犯自己利益的人提起的诉讼。这里侵犯自己利益的人包括股东所在的公司及董事或其他股东。所以,
股东代表诉讼机制的确立
股东代表诉讼机制的确立
股东权益常见法律问题
股东诉讼和股东代表诉讼
需要根据具体案情确定
关于股东代表诉讼案例
在一定条件下,股东可以代表公司诉讼。股东代表诉讼,是指当公司怠于通过诉讼追究公司成员责任或实现其他权利时,股东为了维护公司利益,并出于追究这些成员责任,依据法定
股东抽逃出资与股东代表诉讼制度有关系吗
股东抽逃出资与股东代表诉讼制度没有关系
股东代表如何诉讼公司董事长
关键看改制文件和程序是否合法
股东提起代表诉讼的条件
要看具体情况处理
车辆被撞成事故车辆后,车辆折损费该向谁索赔
汽车发生事故受损修复后价值受损,其折损费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但受害人如果有充分依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通过诉讼得到补偿。
朋友们知道我的银行卡号码和姓名电话号码,会不会有问题
只要提供对方的银行卡号,姓名(办理银行卡的时候提供身份证上的姓名)一致就可以打款进去。(注:姓名必须与身份证上面的名字一致,一个字也不能错)。所以银行卡能否打钱
庭前调解律师的费用是多少?
需要了解具体是什么案件!
股东代表诉讼的条件
股东代表诉讼的条件
股东代表诉讼
国家3的汽车能否跨省过户?
车辆过户问题需要到当地车管所办理,具体问题建议到当地车管所咨询了解
二审开庭审理是一个法官,判决书却以合议庭名义,是程序违法吗?
二审开庭不是意味着一审不合理,二审是第二审人民法院根据上诉人的上诉或者人民检察院的抗诉。法律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经过阅卷、
一级涉案银行卡冻结了
法律分析:银行卡被冻结的原因有以下几种:1、信用卡出现过异常交易;2、银行卡透支超出份额;3、银行卡被冻结,一种是错帐冻结,一种是司法冻结;4、银行卡连续挂失多
你好,男方父母不同意不给户口本情况怎么领结婚证呀
法律分析:父母不给户口本是不能办结婚证的。办理结婚需要的证件有:户口薄、居民身份证、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如果
相关文书下载
1分钟提问 海量律师提供在线解答
  • 1
    提交咨询
    详细描述您所遇到的问题或纠纷并发送
  • 2
    接入律师
    耐心等待律师解答,平均5分钟及时响应
  • 3
    获取解答
    还有疑问?60分钟无限次追问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