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认定股东履行了出资义务
更新时间:2019-02-04 12:39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公司法第二十八条规定,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第三十六条规定,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可见,公司股东在公司设立时的足额出资以及在公司成立后的资本维持,均是股东应当依法履行的出资义务。股东出资义务的完成应当以其出资
公司法第二十八条规定,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第三十六条规定,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可见,公司股东在公司设立时的足额出资以及在公司成立后的资本维持,均是股东应当依法履行的出资义务。股东出资义务的完成应当以其出资、经过验资部门的验资并将出资实际交付公司或将相关财产或财产权转移给公司,且不得将其出资从公司中抽走来认定。
温馨提示:法律问题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如有疑问,建议一对一咨询专业律师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
【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出资法定义务约定义务
这个问题非常专业!
当法定义务与约定义务重合时,约定义务优于法定义务;没有约定义务的,适用法定义务
认缴出资股权转让后出资义务
股东出资是指股东(包括发起人和认股人)在公司设立或者增加资本时,为取得股份或股权,根据协议的约定以及法律和章程的规定向公司交付财产或履行其他给付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