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失联如何处理

更新时间:2020-03-09 1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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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在股份有限公司里,很多的决议都需要股东们投票来解决的。但是有时候由于公司的股东过多,且并没有在公司上班任职,在做相关决议的时候难免会出现联系不到人或者不能及时到达会议现在的情况,那么股东失联如何处理?下面找法网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公司法里股东有哪些权利

  1、出席或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行使表决权。

  2、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我国《公司法》对股东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作丁规定,股东有权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选举自己信任的,符合任职资格的董事或监事。同时,股东本人符合《公司法》规定的公司董事和监事的任职资格,也有权被选举为公司的董事或监事。

  3、依法转让出资或股份的权利。

  4、股东知情权。

  5、盈余分配权和公司剩余财产分配权。

  6、对公司新增资本的优先认购权。

  7、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和特定情形下召集主持股东大会的权利。

  为了保护中小股东的权益,《公司法》把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建议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标准降低了,由以前“代表1/4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方能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修改为现在的“持有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就可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股东失联如何处理

  二、公司股东应履行的义务

  1、遵守公司章程;

  2、按期缴纳所认缴的出资;

  3、对公司债务负有限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对于公司的债务只以其出资额为限负有间接责任,即股东不必以自己个人的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4、出资填补义务;在以下情况下,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承担出资填补的义务:在公司设立时,如果某股东不是以货币出资,而是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出资的,进行评估作价后如其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中评定的价额,则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交差额,其他股东应对其承担连带责任

  5、追加出资义务;追加出资,就是股东除了按照各自认缴额出资以外,股东会还可以作出决议,要求股东超过其出资金额再次缴款。追加出资义务在公司章程中属于任意记载事项,即《公司法》并不列举其内容,但一经记载,就应发生效力。

  6、在公司存续期间,不得擅自抽回出资;

  7、其他依法应当履行的义务。

  三、股东失联如何处理

  股东失联可以召开股东会,拟定股东会决议,进行清算,然后到工商局办理注销。

  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登记管理规定(修正)第七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更换法定代表人需要由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召开会议作出决议,而原法定代表人不能或者不履行职责,致使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不能依照法定程序召开的,可以由半数以上的董事推选一名董事或者由出资最多或者持有最大股份表决权的股东或其委派的代表召集和主持会议,依法作出决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

  公司申请变更登记,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二)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变更决议或者决定;

  (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公司变更登记事项涉及修改公司章程的,应当提交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变更登记事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还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大家介绍的关于“股东失联如何处理”的相关法律知识,通过上文,相信大家对于都有了一定的了综上所述,如果公司股东失联了,可以进行清算,然后到工商局办理注销。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找法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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