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分公司注销登记
更新时间:2019-03-10 1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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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办事程序:(注册资本50万元以上)申报材料: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
办事程序: (注册资本50万元以上)
申报材料: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
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
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3、公司出具的注销决定,注明注销的原因。
4、分公司被依法责令关闭的,提交责令关闭的文件;因违反《公司登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被公司登记机关依法撤销
分公司设立登记的,提交公司登记机关撤销分
公司设立登记的决定。
5、分公司的《营业执照》正、副本。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
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公司加盖公章。
承诺时限: 1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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