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企业注销登记
更新时间:2019-03-11 00:28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登记期限:(注销)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在30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注销或不予注销的决定。登记条件:(注销)依法取得营业执照的合伙企业。提交申请材料目录:(注销)(1)书面申请(2)全体合伙人或清算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3)全体合伙人或清算人
登记期限 :(注销)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在 30 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注销或不予注销的决定。
登记条件 :(注销) 依法取得营业执照的合伙企业。
提交申请材料目录 :(注销)
( 1 )书面申请
( 2 )全体合伙人或清算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
( 3 )全体合伙人或清算人签署的清算报告、债务清偿保证书、完税证明、印章、公告原件
( 4 )营业执照正、副本及 IC 卡
( 5 )分支机构已办理注销登记的证明
( 6 )全体合伙人指定的代表或共同委托的代理机构的委托书
登记程序 :(注销)审查 → 受理 → 决定
登记依据 :(注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1997 年 2 月 23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82 号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 1997 年 11 月 19 日国务院令第 236 号发布)
温馨提示:法律问题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如有疑问,建议一对一咨询专业律师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
【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合伙企业解散的,清算人应于何时办理注销登记?
合伙企业解散,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未能由全体合伙人担任清算人的,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可以自合伙企业解散后十五日内指定一名或者数名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
十五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清算结束,应当编制清算报告,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在十五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报送清算报告,办理合伙企业注销登记。
合伙企业如何去办理注销登记?合伙企业办理注销登记需提供什么材料?
合伙企业申请注销登记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1. 书面申请;
2. 全体合伙人或清算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
3. 全体合伙人或清算人签署的清算报告、债务清偿保证书、完税证明、印章及公告原件;
4. 营业执照正、副本;
5. 分支机构已办理注销登记的证明;
6. 全体合伙人指定的代表或共同委托的代理机构的委托书。
完成清算后,清算人需编制清算报告,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在十五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报送,并申请办理合伙企业注销登记。
合伙企业注销需要合伙人签字
法律分析:需要全体合伙人签字。依据我国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合伙企业解散后由清算人进行清算,清算结束后清算人应当编制清算报告,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并且由清算人申请办理注销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