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况下公司应申请注销登记?
更新时间:2019-03-11 0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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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公司解散,依法应当清算的,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将清算组成员、清算组负责人名单向公司登记机关备案。根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清算组应当自公司清算结束之日起30日内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一)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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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解散,依法应当清算的,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将清算组成员、清算组负责人名单向公司登记机关备案。根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清算组应当自公司清算结束之日起30日内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一)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
(二)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但公司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续的除外;
(三)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解散或者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外商投资的公司董事会决议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人民法院依法予以解散;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解散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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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早已停产,但未办理工商注销登记,债务应如何承担?
公司注销后债务的承担方式如下:
1、公司注册资金不到位的,股东对差额部分承担赔偿责任;
2、股东抽逃公司资产的,应在抽逃公司资产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3、公司与其股东、公司与另公司资金、收益难以区分的,控制股东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4、股东利用公司的独立地位,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