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独资企业办理注销登记,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交以下材料: 投资人或清算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 投资人或清算人签署的清算报告。如果是投资人自行清算的,由投资人自己签署,如果是人民法院指定的清算人负责清算,就由人民法院指定的清算人签署;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个人独资企业注销登记后,其经营主体资格就不存在了,个人独资企业应当主动向登记机关缴回营业执照,包括营业执照正本和副本。 参考法条:《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