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分红利及认缴新增资本

更新时间:2019-02-03 0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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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推荐公司法律师:股东分红利及认缴新增资本一、根据新《公司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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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东分红利及认缴新增资本
      一、根据新《公司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
    二、新公司法采取的是分期缴纳的法定资本制,股东可以在两年内分期缴足自己的认购资本,也就是说股东认缴的资本与其实缴的资本不一定是一致的。而没有缴纳的出资并未对公司的经营产生实际的作用,分取红利时自然不应将其计算在内。
    三、在公司需要增加资本时,应当由本公司的股东首先认缴,以防止新增股东打破公司原有股东之间的紧密关系。在现有股东不认缴或不完全认缴时,再由其他投资者认缴,从而增加新的股东。并且本公司的股东优先认缴时,只能按其实缴出资占所有实缴出资的比例来认缴新增资本中的相应部分。
    四、如果全体股东一致同意,按实缴资本的方式分取红利和优先认缴权可以被排除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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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如何认缴新增资本?
注册资本的增资手续如下: 1、公司制定增加注册资本的计划和方案; 2、经股东会决议通过方案; 3、按方案执行,募集注册资本; 4、规定的资金数额募集完毕后,申请办理公司的变更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时,股东认缴新增资本的出资,依照本法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缴纳出资的有关规定执行 股份有限公司为增加注册资本发行新股时,股东认购新股,依照本法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缴纳股款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一百七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认缴出资的方式?
根据《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时,股东认缴新增资本的出资,依照本法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缴纳出资的有关规定执行。 股份有限公司为增加注册资本发行新股时,股东认购新股,依照本法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缴纳股款的有关规定执行。 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股东认缴金额总额不等于注册资本
认缴注册资本总额,是指企业的法定注册资本。认缴资本又称发行资本,是指公司实际上已向股东发行的股本总额,即股东同意以现金或实物等方式认购下来的股本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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