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大会作出减资的决议,并相应对章程进行修改,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同时,对于减资,公司减资后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额。
1、股东会决议,其内容大致有:
(1)减资后的公司注册资本。
(2)减资后的股东权益、债权人利益的安排。
(3)有关修改章程的事项。
(4)股东出资及其比例的变化等。
2、公司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3、通知或公告债权人。公司应当自做出减资决议之日起10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三次。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90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4、办理减资登记手续。自登记之日起,减资生效。
《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暂行规定》
1、在公司住所在地的原登记机关办理;
2、公司住所在特区内且股东全部为自然人的有限公司,在公司住所所在地辖区工商分局办理;
3、其他有限公司在市工商局注册分局办理。
1、公司减少后的注册资本总额不低于法定资本的最低限额;
2、公司在报纸上登载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公告至少三次,且距第一次公告时间起已满90日;
3、公司应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2、公司股东会关于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
3、公司章程修正案或者新的公司章程;
4、公司于30日内在报纸上登载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公告至少三次的有关证明;
5、公司债务清偿报告或者债务担保情况说明;
6、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7、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
1、公司备齐文件后,由公司指定的代表或者委托的代理人凭有关代理证明向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机关受理后发给《企业登记受理通知书》;
2、领照人凭《企业登记受理通知书》及身份证到登记机关缴交登记费,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领取《企业登记驳回通知书》。
办事时限:5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变更登记费100元;营业执照副本工本费每个10元。
由于公司经营规模、经营范围发生变化,使公司资本过剩,这时再维持过量的资本,势必造成公司资本的凝滞,不利于公司资本的使用效益,适当减少公司资本会使各方受益。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涉及两方面的法律问题,一是减少资本的程序问题,二是对债权人的保护问题。公司资产是公司对外承担责任的基础,公司减资,一般会导致公司资产的减少,削弱公司承担责任的基础,因此,在法律上,公司减资首先要考虑的问题是必须保护债权人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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