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合并中债权人异议权的法律效力

更新时间:2019-02-01 0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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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我国公司法规定,债权人对公司合并提出异议时,公司应对其进行清偿或提供相应的担保,否则公司不得合并。有的学者认为,异议的成立应以公司合并对债权人形成实质危害为条件,法国、意大利等国采此种做法。也有的学者认为,只要债权人提出异议,合并公司就应履行清偿或
  我国公司法规定,债权人公司合并提出异议时,公司应对其进行清偿或提供相应的担保,否则公司不得合并。

  有的学者认为,异议的成立应以公司合并对债权人形成实质危害为条件,法国、意大利等国采此种做法。也有的学者认为,只要债权人提出异议,合并公司就应履行清偿或担保义务。笔者赞成第二种观点,尽管有人认为其有悖于适度保护的原则。一方面,因为在实践中界定对债权人是否造成实质性危害,是一件成本很高而又非常复杂的工作;另一方面,公司法对债权人的异议权行使并无限制条件,合同法也将债权人同意作为债务转移的必备条件。所以,公司合并各方清偿或担保义务的履行应是无条件的。

  债权人对公司合并存有异议,对于已到期的债权,可要求合并公司予以清偿,对于未到期的债权只可要求提供担保,不得主张立即清偿,因为这将损害债务人的期限利益。只有在公司合并各方不能提供担保的情况下,债权人才可主张立即清偿。当然,如果债权人同意,对已到期的债权也可仅提供担保,如债务人同意,对未到期的债权也可提前清偿,但应扣除未到期的利息。如债权人原有的担保因合并而受影响,可要求变更担保或予以清偿。

  债权人的异议应在法定期间内提出,否则视为同意合并,我国公司法规定,债权人的异议应在接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或第一次公告之日起90日内(未接到通知者)提出。笔者认为,公告通知后 90日的异议期间过长,对提高公司合并效率不利,甚至造成一些公司因此而规避法定义务,建议修改为在最后一次公告之日起 60日或45日内提出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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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公司与A公司合并,请问合并时能否不通知债权人?
你好,是何种合并方式呢?新设合并还是其他?请问有约定吗?如果没有约定一般是由新成立的公司承担
公司合并中债权人保护程序
公司合并中债权人有保护的。即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在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而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提供相应的债务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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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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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分钟前
积极应对尽量和有关单位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话可以向法院起诉或者向有关单位申诉处理
叶斌律师
叶斌律师
4分钟前
根据劳动法规定,内部培训期间工龄应连续计算,建议与单位确认。
青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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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分钟前
您好您的问题可以解答一下
您好,如果是成年人打赏,一般是无法追回的。
吴亮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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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分钟前
先别着急,一般学校发毕业证有流程和时间安排。你可以找学校老师了解下没发毕业证的原因,看是材料没齐,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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