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有限公司的特点是什么

更新时间:2020-02-12 1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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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股份有限公司又简称股份公司,是指公司全部资本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认购的股份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那么股份有限公司的特点是什么呢?接下来找法网小编就来为大家解答。

  一、股份有限公司的特点是什么

  1、股份有限公司是独立的经济法人

  2、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人数不得少于法律规定的数目;

  3、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对公司债务负有限责任,其限度是股东应交付的股金额;

  4、股份有限公司的全部资本划分为等额的股份,通过向社会公开发行的办法筹集资金,任何人在缴纳了股款之后,都可以成为公司股东,没有资格限制;

  5、公司股份可以自由转让,但不能退股;

  6、公司账目须向社会公开,以便于投资人了解公司情况,进行选择。

股份有限公司的特点是什么

  二、股份有限公司的特征主要有哪些呢

  (1)股东人数具有广泛性。股份有限公司产生的原因在于适应社会化大生产对巨额资本的需求,股份有限公司通过向社会公众广泛地发行股票来筹集资本,任何投资者只要认购股票和支付股款,都可成为股份公司的股东,这使得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人数具有广泛性的特点。

  (2)股东的出资具有股份性,股份有限公司的全部资本划分为金额相等的股份,股份是构成公司资本的最小单位。这种资本股份化的采用,便于股东股权的确定和行使。

  (3)股东责任具有有限性,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对公司债务仅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承担责任。

  (4)股份发行和转让的公开性、自由性。股份有限公司的的这一特征是区别于其他各种公司的最主要特征。

  三、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条件

  发起人符合法定的资格,达到法定的人数。发起人的资格是指发起人依法取得的创立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格。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但发起人中须有过半数的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必须达到法定的人数,应有2人以上200人以下的发起人。国有企业改建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可以少于5人,但应当采取募集设立方式。规定发起人的最低限额,是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国际惯例。如果发起人的最低限额没有规定,一则发起人太少难以履行发起人的义务,二则防止少数发起人损害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对发起人的最高限额则无规定的必要。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大家解答的关于股份有限公司的特点是什么问题的相关法律知识内容了,综上所述呢,我们可以了解到股份有限公司是独立的经济法人,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人数不得少于法律规定的数目。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找法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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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的最大区别是什么?
一般来说,有限责任公司指由两个以上股东共同出资,每个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对公司行为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不过一人也可以成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p>一人,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p>具有如下法律特征:<p>(一)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出资主体是单一的,也就是说,股东只有1人,为一个自然人或者一个法人。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p>(二)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十万元。股东应当一次足额缴纳规定的出资额;<p>(三)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股东会;<p>(四)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p>(五)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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