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合并是否需要缴纳营业税?
更新时间:2019-02-02 0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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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企业合并过程中涉及到动产的转移,不动产及土地无形资产的变更,对于其中涉及营业税问题,由于是企业重组合并,这些过程中涉及的营业税问题,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转让企业产权不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2]165号)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
企业合并过程中涉及到动产的转移,不动产及土地无形资产的变更,对于其中涉及营业税问题,由于是企业重组合并,这些过程中涉及的营业税问题,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转让企业产权不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2]165号)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营业税的征收范围为有偿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行为。转让企业产权是整体转让企业资产、债权、债务及劳动力的行为,其转让价格不仅仅是由资产价值决定的,与企业销售不动产,转让无形资产的行为完全不同。
因此,转让企业产权的行为不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不应征收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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