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在合并、分立、减资、清算中有违法行为,应承担法律责任
更新时间:2019-02-02 07: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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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公司发生合并、分立、减资或者清算时,不依照《公司法》规定通知或者公告债权人,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对公司处以1万~10万元的罚款。公司在进行清算时,隐匿财产,对资产负债表或者财产清单作虚假记载或者在未清偿债务前分配公司财产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
公司发生合并、分立、减资或者清算时,不依照《公司法》规定通知或者公告债权人,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对公司处以1万~10万元的罚款。
公司在进行清算时,隐匿财产,对资产负债表或者财产清单作虚假记载或者在未清偿债务前分配公司财产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对公司处以隐匿财产或者未清偿债务前分配公司财产金额5%一10%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1万- 10万元的罚款。
公司清算时,由清算组主持公司清算工作,但如果清算组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由公司登记机关予以警告,没收违法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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